我爸因為放置在機車墊上的物品掉落減速去撿拾被罰九千 但條款是只貨物掉落影響交通要被罰 並非個人物品 但也沒找到關於個人物品掉落的相關條文可以申訴
當事人父親因機車墊上的個人物品掉落,在減速撿拾時遭開罰9,000元。當事人認為相關法條僅規範「貨物」掉落影響交通的情形,而非一般個人物品,質疑處罰之適法性。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條規定,本規則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該規則主要目的在於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0條第1款規定,在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然而,該條文並未明確規範因撿拾物品而減速之情形。
就交通安全考量而言:
考量本案涉及「貨物」與「個人物品」之定義爭議,建議當事人可提起申訴,說明法條適用之疑義。同時,應檢視當時減速撿拾行為是否確實影響交通安全,作為申訴之依據。未來應加強物品固定,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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