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告人 告他恐嚇 有影片他拿東西敲他我家窗戶,無損壞 有音檔在我家門前不實指控(無髒話) 出警兩次紀錄 疑似有精神疾病 同住家人無法約束 是附近鄰居 最近要出庭了 我能要求什麼
您提及鄰居曾有持物敲擊您家窗戶(無損壞)、在您家門前進行不實指控(無髒話)等行為,您已對其提出恐嚇告訴,並有影片、音檔及兩次警方出勤紀錄作為證據。該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且同住家人無法有效約束。目前案件即將進入法庭審理階段,您希望了解在法庭上可以主張或要求哪些權利。
就鄰居的行為,即使未構成刑事犯罪,仍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您已對鄰居提出恐嚇告訴,此部分主要涉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鄰居的行為若未達刑事犯罪程度,但已影響公共安寧,亦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相關規定,例如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罰鍰或申誡。然而,您已提起刑事告訴,此部分通常會優先由刑事程序處理。
若鄰居的精神疾病狀況已達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之程度,其同住家人又無法有效約束,依據《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衛生局)或警察機關在符合法定要件下,可能介入評估並協助安排強制就醫或社區支持服務,以確保公共安全及患者權益。這部分雖非您直接在法庭上可「要求」的,但可作為您向相關單位求助的依據。
關於您鄰居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恐嚇危安罪、誹謗罪,以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您在法庭上除了可主張鄰居應負刑事責任外,亦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聲請法院命令鄰居停止騷擾行為。考量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其刑事責任可能受影響,但民事責任仍應屬存在。建議您在出庭前,務必釐清訴求、備妥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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