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詢問其在穿越馬路時遭機車騎士撞擊,導致嚴重後遺症無法行走,欲了解相關法律責任。
本案若機車騎士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依規定減速等過失行為,導致撞擊行人並造成傷害,應屬侵害行人身體權及健康權,可能涉及民法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
行人因此事故所受之損害,應可向機車騎士請求賠償,其範圍可能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因傷不能工作所減少之收入、未來復健費用、輔具費用,以及因傷勢嚴重導致無法行走所生之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3條、第195條)。
然而,若行人穿越馬路時未依規定(例如:未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突然衝出等),亦有未盡注意義務之情形,則行人本身對於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在此情況下,法院在認定賠償金額時,可能會依據雙方過失程度,適用「過失相抵」原則,酌減機車騎士應負之賠償金額(民法第217條)。
若機車騎士因其過失行為,導致行人受傷,可能涉及刑法上之過失傷害罪。考量本案行人因傷勢嚴重導致「無法走路」之「後遺症」,此傷害程度應屬刑法第10條第4項所稱之「重傷」(例如: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則機車騎士可能涉及「過失致重傷罪」(刑法第284條第2項)。
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重傷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意即受傷之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若未提出告訴,或逾期提出,檢察官將無法追訴。
本案機車騎士若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等行為,應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能面臨罰鍰、記點或吊扣(銷)駕照等行政處罰。
同時,若行人穿越馬路時未依規定(例如:未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亦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之規定,而面臨罰鍰。
本案除上述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本案關於行人穿越馬路遭機車撞擊致重傷之情形,機車騎士可能涉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刑事過失傷害(重傷)責任,雙方亦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建議當事人應儘速保全證據、申請事故鑑定,並考慮提起民事求償及刑事告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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