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門不小心. 碰撞到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手指骨折. 當下有報警. 我也叫了救護車. 並給5000塊的金額. 當時我的車子停在人行道上. 並未超過道路. 為鑽車縫. 選擇很靠近 我的車旁邊. 是否機車也有肇責
您在開啟車門時不慎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騎士手指骨折。事發當下您已報警、叫救護車,並支付新台幣5000元。您的車輛當時停放在人行道上,而機車騎士則選擇靠近您的車輛旁鑽車縫行駛。您想了解機車騎士是否也有肇事責任。
本案若經認定您在開啟車門時未盡注意義務,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在開啟車門前,應注意後方來車及行人,確認安全無虞後方可開啟車門,此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9款所明定之注意義務。若您未遵守此規定,應屬有過失。
機車騎士因本次事故導致手指骨折,您可能需負擔其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第195條)。
然而,本案若經交通鑑定,認定機車騎士有「鑽車縫」或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行為,且該過失與事故發生具有因果關係,則機車騎士可能亦有肇事責任。依據《民法》第217條規定,若被害人對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因此,機車騎士的肇事責任比例,將會影響您應負擔的賠償金額。
此外,您的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此行為本身已違反交通法規,亦可能被認定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進而影響您的肇事責任比例。
本案若經認定您有過失,且機車騎士因事故受傷(手指骨折),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意即需由受傷的機車騎士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若雙方能達成和解,機車騎士撤回告訴,則刑事責任部分即可能得以免除。
本案主要涉及上述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開車門不慎碰撞機車騎士導致其手指骨折一案,您可能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並有行政罰鍰。機車騎士若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不當鑽車縫等過失,亦可能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進而減輕您的賠償金額。建議您積極申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並與對方協商和解,以期圓滿解決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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