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3-14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和解疑義諮詢

民國111年,我們曾在新莊一間小客車租車公司租車。當時對方表示租車需要簽署本票作為擔保,因此我們依其要求在本票上簽名。 之後,租賃車輛已依約歸還,相關租車費用也已全部結清,但租車公司並未將當時簽署的本票歸還。 約四年後,我們突然收到法院相關文件,才得知對方持當年簽署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主張我們積欠新台幣70萬元。案件目前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名下房屋即將被查封並可能進入法拍程序。 然而實際情況是,當初租車費用早已結清,對方卻仍持未歸還的本票主張債權。 後續我們已直接前往租車公司與負責人協商,目前對方同意以 9萬元作為和解金,並表示願意撤回告訴與相關執行程序。 目前想請教幾個問題: 1. 若雙方簽署和解書,是否需要 辦理公證 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2. 在對方同意撤回的情況下,解除房屋查封及撤回強制執行程序 應該如何辦理? 3. 我們原本約定在 法院當場交付9萬元和解金,這樣的方式是否合適? 4. 進行和解與付款時,是否建議 律師在場或協助處理,以確保後續執行程序確實撤回? 想請教律師目前最安全、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未來再產生其他法律問題。 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緣於民國111年,您與租車公司簽署本票作為租車擔保。儘管租賃費用已全數結清,租車公司卻未歸還本票。約四年後,您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文件,得知租車公司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執行,主張您積欠新台幣70萬元,導致名下房屋面臨查封及法拍。經與租車公司協商,對方同意以9萬元和解,並表示願意撤回告訴及相關執行程序。您目前希望了解和解書公證、解除查封程序、和解金交付方式,以及律師協助的必要性,以確保權益並避免未來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本票債權與強制執行程序

    • 本票是一種具有高度流通性與執行力的票據。依《票據法》第3條規定,本票發票人應依本票所載文義負付款責任。當執票人(租車公司)持有本票時,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0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一旦裁定確定,執票人即可持該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您)的財產。
    • 本案中,租車公司已取得本票裁定並聲請強制執行,導致您的房屋被查封,此程序應屬合法。然而,您主張租賃費用已結清,本票所擔保之債務應已不存在。此時,您原本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或已消滅,以排除強制執行。但目前雙方已進入和解階段,此訴訟途徑應暫緩。
  2. 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 雙方同意以9萬元和解,並撤回執行程序,此和解協議應屬《民法》上之和解契約。和解契約一旦成立,雙方當事人應受其拘束。其法律效果應屬使原有爭執之法律關係歸於確定,或創設新的法律關係。
  3. 和解書公證的必要性

    • 依《公證法》規定,和解書是否辦理公證,並非其生效要件。換言之,即使未經公證,只要雙方合意簽署,和解書仍應屬有效。然而,經公證之和解書,其證明力應會較高,且若和解書中載明「債務人應為給付者,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意旨,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則該公證書應可直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無需再經訴訟程序。但本案中,您是債務人,主要目的是確保對方撤回執行,而非您要對對方強制執行。因此,公證的重點應在於確保和解內容的明確性與證據力,而非取得強制執行力。若和解書內容明確且雙方簽署無誤,未公證亦不影響其效力,但公證可增加其形式上的嚴謹性。
  4. 撤回強制執行程序

    • 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程序應以債權人(租車公司)聲請為之。若債權人同意撤回,則應由債權人向原聲請強制執行之法院具狀聲請撤回強制執行。法院收到撤回聲請後,應會發函通知解除查封,終結執行程序。

二、刑事責任

  1. 詐欺罪之可能性
    • 若租車公司明知租賃費用已結清,卻仍惡意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意圖不法取得您的財產,則其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然而,詐欺罪的成立需要證明行為人有「施用詐術」及「不法所有意圖」。在實務上,單純持已清償之債權憑證聲請執行,是否構成詐欺,仍需視個案具體事證判斷,證明難度應屬較高。且目前雙方已進入和解階段,通常會以民事方式解決,刑事追訴的可能性應會降低。

三、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考量本案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且涉及本票債權,為確保您的權益並避免未來爭議,建議您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1. 和解書內容務必周全

    • 和解書應明確載明租車公司同意撤回所有相關的強制執行程序(包括本票裁定及房屋查封),並承諾不再就此筆租賃債務或本票向您主張任何權利。同時,應要求租車公司將原簽署之本票正本返還給您,或至少在和解書中載明該本票已因和解而失效,並由租車公司負責銷毀。此外,應明確記載和解金9萬元之支付方式、時間及雙方權利義務。
    • 關於公證:公證並非和解書生效的必要條件,但若能辦理公證,可增加和解書的證據力。若您希望更為謹慎,可考慮辦理公證,但更重要的是和解書內容的完整與明確性。
  2. 確保撤回強制執行程序

    • 和解書中應明確約定,租車公司應於收到和解金後,立即向執行法院遞交「撤回強制執行聲請狀」。您應要求租車公司提供該聲請狀的收件證明(例如:法院收狀章),以確保對方確實已辦理撤回。法院收到撤回聲請後,應會發函通知解除房屋查封。
  3. 和解金交付方式與時機

    • 在法院當場交付和解金的方式應屬可行,因為法院是一個相對中立且公開的場所。然而,最重要的是確保「同時履行」原則。建議您與租車公司約定,在律師或公正第三方見證下,同時進行以下事項:
      • 您交付9萬元和解金(建議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留下金流證明)。
      • 租車公司簽署和解書,並將本票正本返還給您。
      • 租車公司當場遞交「撤回強制執行聲請狀」至法院收狀處,並將收狀證明提供給您。
    • 切勿在未取得本票正本或撤回執行證明前,先行支付和解金。
  4. 強烈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 本案涉及本票、強制執行及和解契約等多重法律關係,且金額不小,對您的財產權益影響甚鉅。強烈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律師可以:
      • 審閱或代為草擬和解書,確保內容符合您的最大利益,並涵蓋所有應注意事項。
      • 協助您與租車公司進行協商,確保和解條件公平合理。
      • 指導您在交付和解金、簽署和解書及確認撤回執行程序時的正確步驟,確保程序合法且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 確保本票正本的返還或銷毀,避免未來再次被不當使用。
      • 在整個過程中提供法律諮詢,避免您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產生新的風險。

肆、結論

關於您因本票裁定而面臨強制執行之案件,目前與租車公司達成和解,建議您應著重於和解書內容的完整性,務必明確約定租車公司撤回強制執行、返還本票及拋棄其餘債權。和解金的交付應與對方履行撤回義務及返還本票同時進行,並留下完整證明。為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並避免未來再次產生法律問題,強烈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整個和解及執行撤回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