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發生車禍,我方行駛主幹道,對方未開頭燈且未停駛查看車況直行,我方當下煞車但當日下雨且地面路滑,煞車時已直接撞上造成對方兩位受傷,事後開調解皆為成功,超過1年多收到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的通知,也有申請肇事鑒定我方為次因,那已收到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的通知,那想知道我們被告過失傷害會判成功嗎
您於兩年前發生車禍,當時您行駛於主幹道,對方未開頭燈且未停駛查看車況即直行,您雖當下煞車,但因下雨路滑仍撞上,造成對方兩人受傷。事後調解未果,並於超過一年後收到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的通知。經肇事鑑定,您被認定為「次因」。目前已收到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的通知,您想了解被告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
本案若有造成對方受傷,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肇事鑑定已認定您為「次因」,表示您對於事故的發生仍有部分過失責任。因此,您應會對對方的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負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的比例,通常會參考肇事責任的比例來認定。
您被檢察官以《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起訴,該條文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過失傷害,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可能會有相關的行政罰鍰。但此部分與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是分開的。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被起訴過失傷害一案,由於肇事鑑定已認定您為「次因」且檢察官已提起公訴,本案過失傷害罪應有成立之可能性。然而,法院在量刑時,應會審酌您的過失程度、對方過失比例、是否達成和解等因素。建議您積極應訴,並再次嘗試與對方和解,同時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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