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瑕疵擔保爭議與交屋困境法律意見

目前遇到買屋交屋的問題,因驗屋時看到房子有壁癌及滲漏水問題,之後有請水電來估價壁癌的部分,整修壁癌需要花費3萬2千,這部分屋主目前已同意,但要簽一份協議書,其中有一條列不合理,如下: 四、 費用補貼後,如未來屋況有其他瑕疵,由買方自行維修,賣方不負屋況之瑕疵擔保責任,日後買方不得向賣方或仲介方提出任何請求,恐口無憑,特立此協議書。 但當初合約書上有寫到本標的物依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賣方確實告知無滲漏水之情形,交屋半年內如有滲漏水之情形,由賣方負責修繕費用,若因買方整修而導致者不再此限。 現在變成另外的協議書部分,第四條合約書上的部份,相互矛盾了,賣方那邊堅持要這樣寫,讓我以後遇到屋子有任何問題不可再提出任何請求。 我有請代書修改,請他針對協議第二條補貼事項及第三條漏水責任為約定,不影響原不動產買賣契約所約定之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期限(含半年保固)。除前述事項外,其他未經揭露之瑕疵,賣方仍應依契約及民法相關規定負責,買方之權利不受影響。 但賣方就一直堅持原本的第四條,以後遇到任何問題他不負責,因為賣方關係導致現在無法交屋,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再請您幫忙,感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目前在買屋交屋階段,因驗屋發現房屋有壁癌及滲漏水問題。賣方雖同意補貼壁癌修繕費用新台幣3萬2千元,但要求簽署一份協議書,其中第四條載明:「費用補貼後,如未來屋況有其他瑕疵,由買方自行維修,賣方不負屋況之瑕疵擔保責任,日後買方不得向賣方或仲介方提出任何請求」。此條款與原買賣合約書中「交屋半年內如有滲漏水之情形,由賣方負責修繕費用」的約定相互矛盾。您已請代書修改協議書內容,以確保不影響原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期限,但賣方堅持原第四條內容,導致目前無法順利交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之買賣契約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及契約變更之問題。

  1. 原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約定: 依您所述,原買賣合約書中已明確約定「本標的物依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賣方確實告知無滲漏水之情形,交屋半年內如有滲漏水之情形,由賣方負責修繕費用」。此一約定應屬賣方對於滲漏水瑕疵所為之特別保固承諾,其效力應優於民法一般之瑕疵擔保規定,對買方而言,應屬更有利之保障。

  2. 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即使沒有上述特別約定,依《民法》第354條規定,買賣標的物有減少其價值或效用之瑕疵,賣方對於買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房屋的壁癌及滲漏水問題,應屬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及價值之瑕疵。買方得依《民法》第359條主張減少價金,或依第364條請求賣方修補瑕疵。買方發現瑕疵後,應於不遲延通知賣方,並於通知後六個月內行使權利(《民法》第356條、第365條)。

  3. 協議書第四條之影響: 賣方所堅持的協議書第四條內容,意圖在補貼壁癌修繕費用後,全面免除賣方對於未來所有屋況瑕疵的擔保責任,並使買方不得再向賣方或仲介提出任何請求。此條款若經簽署,將可能導致:

    • 原契約半年滲漏水保固約定失效:該條款應屬與原契約中半年滲漏水保固約定相牴觸,若簽署,可能被解釋為買方同意放棄該項權利。
    • 喪失民法上之瑕疵擔保權利:對於其他未發現或未揭露之瑕疵,買方亦可能因此喪失依《民法》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
    • 權利義務顯失衡平:此條款對於買方權益影響甚鉅,應屬對買方極為不利之約定。在法律上,雖然當事人可以約定免除或限制瑕疵擔保責任,但若約定內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情事,仍可能產生爭議。
  4. 交屋延遲之責任: 目前因雙方對於協議書內容無法達成共識而導致無法交屋,此應屬契約履行遲延之情形。若賣方堅持不合理條款,導致買方無法安心受領房屋,賣方可能應負遲延責任。反之,若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亦可能構成受領遲延。

二、刑事責任

本案目前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不建議簽署原協議書第四條: 基於上述分析,賣方所堅持的協議書第四條,可能嚴重損害您的權益,使您喪失原契約及民法所賦予的重要瑕疵擔保權利。因此,強烈建議您不應簽署含有該條款的協議書。

  2. 堅持原契約權利並協商修改協議書: 您應堅持原買賣契約中關於滲漏水半年保固的約定,以及民法上對未揭露瑕疵的瑕疵擔保權利。建議您繼續與賣方協商,堅持代書所提出之修改版本,明確約定本次壁癌補貼僅針對特定瑕疵,不影響原買賣契約所約定之瑕疵擔保責任及保固期限(含半年保固),且除前述事項外,其他未經揭露之瑕疵,賣方仍應依契約及民法相關規定負責,買方之權利不受影響。

  3. 考慮替代方案: 若賣方仍堅持不合理條款,您可以考慮以下方案:

    • 要求減少價金:針對壁癌及滲漏水問題,您可以要求賣方直接減少房屋買賣價金,而非僅補貼修繕費用。同時,仍應明確約定減少價金後,賣方仍需負擔原契約約定之半年滲漏水保固責任。
    • 發函催告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賣方堅持不合理條款導致無法交屋,您可以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催告賣方履行交屋義務,並表明若賣方不願依約履行或修改協議書,您將保留依契約及法律規定追訴權利(例如請求履行契約、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若協商仍無結果,建議您應立即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情況,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例如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提起民事訴訟等,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買屋交屋時遇到的瑕疵擔保爭議,賣方所提協議書第四條內容可能嚴重損害您的權益,建議您不予簽署。您應堅持原買賣契約及民法所賦予的瑕疵擔保權利,並持續與賣方協商修改協議書內容。若協商無果,建議您應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評估後續法律行動,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