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用55688app叫車 到朋友家然後先送朋友上樓 有請司機等我一下 我有放包包在車上 還有下一個地址要去 這期間我還沒結帳 但司機因等待太久而自行現金結帳而離開現場 我用55688通常都是用Line pay結帳 當下我有打電話請司機回頭 司機也同意 在等待的時間 我有試著打電話聯絡55688app的客服 客服人員的回答 司機已下班 然後在2小時後信用卡簽帳卡跳出通知 卡片已被掛失 我也在隔天早上打電話詢問信用卡客服 才知道 在某某派出所 被掛失 也因為我的疏失 雖然找回包包 但遺失裡面的現金 我無法證明是誰拿的 但我是否可以懷疑在計程車司機車上 在他控管的時候不見的 這屬於業務侵佔嗎?
您透過55688 App叫車,在抵達朋友家後,您將包包留在車上並請司機稍候,準備前往下一個目的地。然而,司機在您未結帳且未同意的情況下,自行以現金結帳並離開現場。事後您發現包包雖找回,但裡面的現金遺失,且信用卡被掛失。您懷疑現金是在計程車司機保管期間遺失,並詢問是否涉及業務侵占。
本案中,您與計程車司機(或透過55688平台)之間成立了運送契約。司機在您未同意下擅自終止服務並離開,且在您包包仍於車上時,應屬違反了運送契約的附隨義務,即妥善保管乘客財物的義務。若現金是在司機保管期間遺失,司機及55688平台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您提及是否涉及「業務侵占」,此部分需視具體事實與證據而定:
由於您表示「無法證明是誰拿的」,這將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最大困難點。刑事案件講求證據,若無直接證據證明司機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或行為,恐難以定罪。
計程車司機擅自終止服務、未經乘客同意自行結帳並離開,且未妥善保管乘客財物,可能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主管機關(例如交通局)得對司機或所屬車行處以行政罰鍰或吊扣執業登記證等處分。
消費者保護法:您作為消費者,55688平台及司機作為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負有提供安全服務及保護消費者財產的責任。若因服務瑕疵導致您的財物損失,55688平台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您在計程車上遺失現金一事,司機擅自離開並未妥善保管您的財物,應屬違反運送契約義務,可能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55688平台亦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負連帶責任。至於刑事上的「業務侵占罪」,雖然司機因業務持有您的包包,但因您無法證明現金是司機所取,故在證據上恐有困難。建議您應立即報警處理,並積極與55688平台溝通,以釐清事實並爭取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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