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控肇事逃逸,對方疑以舊損求償之法律分析

前天突然收到肇逃通知書說我在3/9發生事故 但我完全沒有印象有任何碰撞 今天聯繫上承辦員警 到警局了解是有一位改車屁孩撞上我造成車損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 但透過員警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根本看不出來有碰撞發生 對方當下也沒有任何被碰撞的反應 卻在事後說發生事故 同時拿自身車子原有的舊損想要討毫無根據的賠償 另外事故當是身為後車的他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的 我也沒有急煞 或突然變換車道的行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前天突然收到肇事逃逸通知書,指稱您在3月9日發生事故,但您對此完全沒有印象。經聯繫承辦員警並前往警局了解,得知是有一位後車駕駛(您稱「改車屁孩」)聲稱與您發生碰撞,造成車損。您表示沒有行車記錄器,但透過員警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出有明顯碰撞發生,且對方當下也沒有任何被碰撞的反應。您懷疑對方是事後才提出事故,並可能利用其車輛原有的舊損來要求不合理的賠償。此外,您強調事故當時對方身為後車,應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且您並無急煞或突然變換車道的行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肇事責任歸屬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同條第3項亦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一般而言,後車追撞前車,原則上應屬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後車可能需負擔主要肇事責任。但若前車有任意驟然減速、煞停或變換車道等不當駕駛行為,前車亦可能需負部分責任。
    • 本案若如您所述,對方為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聲稱發生碰撞,而您並無急煞或突然變換車道的行為,則對方應屬可能需負擔較大的肇事責任。
  2. 損害賠償責任
    •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經認定您有肇事責任,且對方車輛確實因本次事故受損,您可能需依責任比例負擔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範圍,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 然而,本案關鍵在於「碰撞是否確實發生」以及「對方車損是否為本次事故所致」。若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有明顯碰撞,或對方所主張的車損經查證為舊損而非本次事故造成,則您應屬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1. 肇事逃逸罪
    •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構成要件為「肇事」且「致人死傷」後「逃逸」。
    • 本案若對方僅聲稱車輛受損,並未提及有人員死傷,則應屬不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
    • 更重要的是,若經查證並無實際碰撞發生,或碰撞輕微到您無法察覺,則難以認定有「肇事」行為,自然也無從構成肇事逃逸罪。
  2. 誣告罪
    • 若對方明知並無事故發生,或明知其車輛損害並非本次事故所致,卻虛報事故並指控您肇事逃逸,意圖使您受刑事或行政處分,則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第169條第1項的誣告罪。但此部分需要您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是故意虛構事實。

三、行政責任

  1. 肇事逃逸行政罰鍰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此條文適用於無人受傷但有財物損害的肇事逃逸情形。然而,其前提仍是必須先認定有「肇事」行為。若您能證明並無實際碰撞,或碰撞輕微到無法察覺,則應屬不成立此行政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但堅定主張權利:您應配合警方製作筆錄,但務必明確表達您對事故無印象,並堅定質疑碰撞的真實性及對方車損與本次事故的關聯性。
  2. 要求檢視所有證據:要求警方提供所有相關的監視器畫面、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資料,並仔細檢視畫面中是否有任何足以證明碰撞發生的跡象。若畫面確實不明顯,應以此作為抗辯依據。
  3. 質疑對方車損關聯性:若對方提出車損照片,您可以要求比對事故發生前後的車輛狀況,並強調對方車輛可能存在的舊損,質疑其所主張的損害是否確實為本次事故所造成。
  4. 考慮申請鑑定:若雙方對於肇事責任、碰撞事實或損害關聯性有爭議,且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由專業單位協助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5. 蒐集有利證據:回想事故發生時段的行車路線,有無經過其他設有監視器的路段,或有無其他證人可以證明您的行車狀況。
  6.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若警方或對方態度強硬,或案件可能進入調解、訴訟程序,建議您諮詢合格律師,由律師協助您分析案情、蒐集證據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肆、結論

本案關於您遭指控肇事逃逸,但您對事故無印象,且質疑對方以舊損求償。法律上,若無實際碰撞發生或碰撞輕微到無法察覺,則應屬難以成立肇事逃逸的刑事或行政責任。民事上,若對方為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聲稱追撞,原則上應負主要責任;但損害賠償仍需證明損害與本次事故有因果關係。建議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但堅定主張無肇事事實,並質疑對方求償的合理性,必要時可申請鑑定或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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