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男方不負責及相關法律責任評估

你好我想先初步評估一下 因為我目前懷孕不想墮胎跟男方那邊沒有登記結婚希望他們負責但他們不負責 男方在交往期間有動手及偷吃跟傳染性病這些事情 (有瘀青照片但無驗傷單有傳染病例證明) 請問如果墮胎要賠償我是要得到嗎 還是我把小孩生下來 提出他們不負責 會比較不吃虧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目前未婚懷孕,男方拒絕負責,且在交往期間曾有肢體暴力(有瘀青照片但無驗傷單)、外遇及傳染性病(有病例證明)等情事。您想了解若選擇墮胎是否能獲得賠償,或將孩子生下後,男方不負責的情形下,應如何主張權利,以維護自身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子女扶養費及認領

    • 即使您與男方未登記結婚,若孩子出生,男方仍應負擔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若男方不願主動認領,您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男方認領子女。一旦認領關係成立,男方即應依《民法》第1116條之2及第1084條第2項規定,對子女負擔扶養義務,您可進一步向法院請求男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2. 侵害身體權及健康權之損害賠償

    • 肢體暴力:男方在交往期間對您動手造成瘀青,此行為應屬侵害您的身體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雖然沒有驗傷單,但瘀青照片及您的證詞,應可作為證明男方施暴的證據之一,若能補上就醫紀錄或診斷證明,將更有利於主張。
    • 傳染性病:若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自己罹患性病,卻未告知您並導致您受傳染,此行為應屬侵害您的健康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您應可向男方請求因此所生之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您所持有的傳染病例證明,將是重要的證據。
  3. 精神慰撫金

    • 男方的不負責態度、肢體暴力、外遇及傳染性病等行為,應已對您造成相當大的精神痛苦。您應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就上述侵害身體權、健康權及其他不法侵害人格法益(如貞操權、名譽權等,雖未婚但仍受保護)之情事,向男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4. 墮胎相關賠償

    • 關於您詢問若選擇墮胎是否能獲得賠償,法律上並無直接規定男方應賠償墮胎費用。然而,若您因男方不負責任、暴力、性病傳染等行為,導致您身心受創,並因此決定終止懷孕,您應可主張因此所受之精神痛苦及相關醫療費用(如墮胎手術費、術後調養費等),屬於《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所定之損害賠償範圍。但此類請求在實務上可能需要更明確地證明墮胎與男方不法行為間的因果關係,相較於請求子女扶養費,其舉證難度可能較高。

二、刑事責任

  1. 傷害罪
    • 男方對您動手造成瘀青的行為,若經醫師診斷確有受傷,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意即需由您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您所持有的瘀青照片,可作為初步證據,但若能取得醫師診斷證明,將更有利於刑事追訴。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較無直接涉及行政責任之情形。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1. 家庭暴力防治法
    • 雖然您與男方未婚,但若男方對您有肢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您仍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規定,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人身安全。若男方有持續騷擾或暴力行為之虞,聲請保護令將是一個重要的選項。

參、處理建議

  1. 優先考量與選擇

    • 您目前面臨生下孩子或墮胎的重大決定。從法律權益角度來看,若選擇生下孩子,您可明確主張子女扶養費,這是男方無可迴避的法律義務。若選擇墮胎,雖然可嘗試主張因男方不法行為導致您身心受創而終止懷孕所生的損害賠償,但其舉證難度及賠償範圍可能較不確定。
  2. 證據保全

    • 無論您做出何種決定,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您與男方的通訊紀錄(訊息、錄音等),特別是關於懷孕、男方不負責、外遇等內容。
      • 肢體暴力的瘀青照片,若能補上就醫紀錄或診斷證明更佳。
      • 性病傳染的病例證明、就醫紀錄及相關醫療費用收據。
      • 任何能證明您與男方交往關係的證據。
  3. 尋求法律協助

    • 建議您儘速諮詢專業律師,針對您的具體情況進行更詳細的評估。律師可以協助您:
      • 評估提起認領之訴、請求扶養費、損害賠償或聲請保護令的勝訴可能性及所需證據。
      • 協助您整理證據,並代為撰寫相關法律文件。
      • 代表您與男方進行協商或訴訟。
  4. 身心支持

    • 面對如此複雜且困難的處境,請務必尋求親友支持或專業心理諮詢,照顧好自己的身心健康。

肆、結論

關於您未婚懷孕、男方不負責及相關不法行為,男方應屬涉及民事上的子女扶養義務、侵害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格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可能涉及刑事上的傷害罪。若您選擇生下孩子,應可透過法律途徑請求男方認領並給付扶養費;若選擇墮胎,則可嘗試主張因男方不法行為所致之精神痛苦及相關醫療費用。建議您儘速保全所有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釐清具體權益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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