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監獄醫療疏失求償諮詢

若收容人因監獄醫療疏失導致身體上受損 家屬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收容人於監獄服刑期間,因監獄醫療照護可能存在疏失,導致身體受到損害,家屬欲了解應如何處理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監獄醫療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例如未盡醫療上應有之注意義務),導致收容人身體受損,則該醫療人員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對收容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監獄作為僱用人,若其醫療人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收容人權利,監獄(或國家)亦可能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與醫療人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收容人或其家屬得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若監獄醫療人員的過失行為,已達到《刑法》上所稱的「過失」程度,並直接導致收容人身體受傷,則該醫療人員可能涉犯《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若不幸導致收容人死亡,則可能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此部分需由檢察官偵查認定。

三、行政責任

監獄醫療人員若為執行公務之公務員,其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收容人自由或權利,國家應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家屬可向監獄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監獄對於收容人之醫療照護,應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若監獄或其醫療人員未依規定提供適當醫療,除上述民、刑事及國家賠償責任外,相關人員亦可能面臨行政懲處或專業倫理規範之調查。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蒐集證據: 盡可能取得收容人的醫療紀錄、診斷證明、病歷資料、相關照片、證人證詞等,以證明醫療疏失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2. 向監獄提出申訴: 家屬可先向監獄管理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查並說明。
  3.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的法律可行性,並協助後續的法律程序,例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提出刑事告訴或聲請國家賠償。
  4. 考慮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對於公務員違法失職有調查權,亦可作為監督機關。

肆、結論

關於收容人因監獄醫療疏失導致身體受損之情形,可能涉及醫療人員的民事侵權責任、刑事過失傷害/致死責任,以及國家賠償責任。家屬應儘速蒐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評估最適合的法律途徑,維護收容人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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