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需要求救 一些問題 不知道是不是最新型房屋詐騙手法如果對方(買方)說 單收據如果要更改買賣契約需要到台糖立法院如果買賣 契約 買放用收劇用手寫文字這樣 這樣符合法律功效嗎? 重點有 印章 簽訂可是並沒有簽訂 註明 收訂多少錢逾時 價錢 賣方 吸收的這個條例 規定符合嗎? 這算不算是一種詐騙 請求幫助拜託 🥹🥹而是只是用收據手寫文字 並無註解什麼訂金 如果付款 尾款未付清給予半年期限繳完 但沒寫如果期限到了沒有繳期尾款 原本訂金10萬為賣家所吸收 這樣 條例 是不是對賣方完全不對勁了! 這樣是不是等於詐騙手法了這樣合理嗎?賣方這樣是不是被詐騙了
您所描述的情境涉及一宗房屋買賣交易,買方以手寫收據作為契約文件,並聲稱更改契約需至「台糖立法院」辦理。收據上雖有簽名蓋章,但對於訂金性質、金額、尾款繳納期限、逾期未繳之處理方式(如訂金沒收)等重要條款,記載不明或有所欠缺,甚至有「逾時價錢賣方吸收」等對賣方不利之條款。您擔憂這是否為新型詐騙手法,以及賣方權益是否受到侵害。
契約成立與效力: 依據我國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之成立,以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為必要。不動產買賣契約雖未強制要求特定書面格式,但若買賣雙方就房屋標的、價金等重要事項已達成合意,並以手寫收據形式記載,且經雙方簽名蓋章,原則上仍可能成立買賣契約。然而,該收據內容若有重大不明確或欠缺之處,將導致契約效力產生爭議,或使一方權益難以主張。
契約條款不明確之風險: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糾紛及刑事詐欺疑慮,較無直接的行政責任問題。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關於契約)及刑法(關於詐欺),並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本案應屬涉及房屋買賣契約效力不明及潛在詐欺風險之民、刑事法律問題。鑑於買方說法可疑且契約條款對賣方極為不利,建議您應立即停止交易,並盡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法律風險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