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17歲的台中高三生,於去年10月在交友軟體認識了同縣市不同學校的15歲高一女朋友,雖偶爾吵架,但相處和陸,我們曾經有互看過彼此的隱私部位,但都並無脅迫,也無發生現實關係,僅在IG傳照片而已,前天(4/3)她好像被她媽媽發現了我們的情侶關係,目前失去聯繫,但最後她提到她媽媽好像有去衛福部的部門做什麼事情,請問我該怎麼辦?我也不知道這樣會不會犯法。(目前聊天室因為我一時緊張而刪除了)
您好,根據您所述,您是一名17歲的高三生,去年10月與一名15歲的高一女友交往。交往期間,您們曾互看彼此的隱私部位,並在Instagram上傳送過照片,但並無脅迫,也未發生實際性關係。近日,女友的母親似乎發現了您們的關係,並可能已向衛福部相關單位通報。您目前擔心是否會觸犯法律,且因一時緊張已刪除部分聊天紀錄。
若後續經司法機關認定有刑事不法行為,您的女友或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可能會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您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其他損害賠償。此部分通常會與刑事案件的結果連動,若刑事責任成立,民事求償的可能性便會提高。
根據您所述的事實,您目前的情況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製作、交付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
刑法之「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猥褻罪」:
您提到女友的媽媽可能已向「衛福部的部門」做什麼事情,這應會啟動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兒少保護單位)的調查程序。這些單位可能會:
這部分主要是針對您女友的保護措施,但您的行為若被認定有不法,也可能成為行政調查的對象,並進一步導致司法介入。
目前看來,主要風險集中在上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刑法相關規定,暫無其他特殊法規的直接適用。
關於您與未成年女友互傳私密照片及互看隱私部位的行為,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作、交付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以及《刑法》的「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猥褻罪」。此外,女友母親向衛福部相關單位的通報,應會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並可能進一步轉介司法機關。建議您務必保持冷靜,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妥善應對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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