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調解出席評估與建議

我被詐騙了6六萬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有個被告申請調解,但我家離法院很遠,而且對方也只是詐騙集團領固定薪水的員工,我擔心出席調解的成本太大且賠償太少反而虧錢,請問我該出席調解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遭詐騙新台幣6萬7千元,已對詐騙集團成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一名被告(詐騙集團領固定薪水的員工)申請調解。您考量住家離法院較遠,且擔心出席調解的交通與時間成本過高,而對方賠償金額可能不高,因此猶豫是否應出席調解。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該被告身為詐騙集團成員,若其行為確實參與或協助了詐騙行為,應屬與其他詐騙成員共同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因此,該被告應對您所受的6萬7千元財產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該被告僅是領取固定薪水的員工,其參與詐騙行為的事實,仍可能使其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該被告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其行為係協助詐騙,並因此使您交付財物,其行為應屬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您所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利用刑事訴訟程序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目的在於簡化程序,讓您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一般而言,詐騙行為本身較少直接涉及行政責任,除非有涉及特定行業法規或行政管理規範的情形,但依您所述,應無此類情況。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依您所述,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針對您是否應出席調解的疑慮,以下提供幾點考量與建議:

  1. 評估成本效益: 您可先估算前往法院的交通時間、費用以及可能因此損失的工時。再與您可能從調解中獲得的賠償金額進行比較。若交通成本確實過高,且預期賠償金額可能極低,則出席的效益可能不高。

  2. 了解對方和解意願與條件: 調解是一個了解被告是否有誠意和解,以及其願意賠償多少金額的機會。即使對方是領固定薪水的員工,其可能仍希望透過和解來爭取刑事案件的輕判。若您不出席,將無法直接得知對方的具體和解條件。

  3. 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若您確實不便親自出席,可以考慮委託律師或具備特別代理權的親友代為出席調解。但委託律師可能會有額外的費用產生,需一併考量。

  4. 向法院表達立場: 您也可以向承辦股書記官或法官表達您不克出席調解的原因,並說明您的和解條件(例如:要求全額賠償或可接受的最低賠償金額)。法院可能會將您的意見轉達給被告,或安排其他方式進行溝通。

  5. 調解不成立的影響: 即使調解不成立,也不會影響您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機會。法院仍會依據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審理和判決。

  6. 連帶責任的考量: 即使該被告的賠償能力有限,您仍可向其他共同被告請求剩餘的損害賠償。與其中一名被告達成和解,通常不會影響您向其他被告請求賠償的權利(除非和解協議中另有約定)。

肆、結論

關於您被詐騙6萬7千元後,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調解一事,應屬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刑事詐欺取財罪。建議您綜合考量出席調解的交通與時間成本、對方賠償能力及和解意願。若您不便親自出席,可考慮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或向法院表達您的立場與和解條件。調解是解決爭議的機會,但若不成立,您仍可透過訴訟程序主張您的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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