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時因為母親欠債加通緝連夜從台中搬到台南 8-11歲雖然有在正常上課但是放假幾乎都在屋頂幫家裡做防水工程吸入甲苯之類有害氣體 17歲時母親被逮判入監 26歲我因為工作關係離開台南後也與母親斷聯 32歲(昨天)母親要求給付撫養費 我可以要求免除扶養費嗎
您在8歲至11歲期間,因母親欠債及遭通緝,被迫從台中搬至台南,並在假日期間被要求從事屋頂防水工程,吸入甲苯等有害氣體。母親在您17歲時被捕入監。您在26歲時與母親斷聯。現年32歲的您,昨日接獲母親要求給付扶養費,詢問是否可以免除此扶養義務。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直系血親間的扶養義務,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規定。
扶養義務之原則: 依據我國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因此,子女對父母原則上是負有扶養義務的。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可能: 然而,民法第1118條之1(俗稱「不孝條款」)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即您的母親)若有特定情形,導致由負扶養義務者(即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時,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這些情形包括:
事實涵攝與判斷:
綜合上述,您母親過去的行為,特別是讓未成年子女從事有害工作,以及因自身問題導致家庭不穩定,對您造成的身心傷害,應屬民法第1118條之1所定「顯失公平」之情形,您應有機會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就您母親過去的行為,例如通緝、讓未成年子女從事有害工作等,在當時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如遺棄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然而,這些行為的追訴期可能已過,且與您目前是否需給付扶養費的民事問題無直接關聯,故在此不另行分析。
本案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不直接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母親要求給付扶養費一事,考量您童年時期因母親行為所受的身心侵害,以及母親過去未盡親職的狀況,您應有機會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建議您儘速蒐集相關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