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親屬佔用之遷讓與權利移轉問題

我媽媽名下有一間房子現在是阿嬤與姑姑同住超過15年了,當初是因為怕阿嬤半夜有什麼突發狀況所以才同意讓姑姑住下來,但姑姑在未經取得我們同意下,竟然讓他的兒子媳婦甚至她的男友住進去,且偷偷打備份鑰匙,因目前阿嬤生病,若阿嬤將來因病過世,我們給姑姑一個月的時間自行搬走的話,若她不肯我們就要走法律途徑,且如果在阿嬤過世前,媽媽將房子轉賣給妹妹,那妹妹是否有權對姑姑提起訴訟? 請問該如何進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母親名下房屋目前由阿嬤與姑姑同住超過15年,當初是基於照顧阿嬤的考量。然而,姑姑未經同意讓其兒子、媳婦及男友入住,並私自打備份鑰匙。您詢問若阿嬤過世後,姑姑不願搬離,應如何處理?以及若在阿嬤過世前,母親將房屋轉賣給妹妹,妹妹是否有權對姑姑提起訴訟並如何進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關於房屋使用借貸關係的判斷與終止

    • 您母親同意姑姑入住照顧阿嬤,此種無償提供房屋使用的行為,在法律上應屬《民法》第464條所稱的「使用借貸」關係。此關係的目的是為了照顧阿嬤。
    • 依據《民法》第467條規定,借用人(姑姑)應依約定方法或物之性質而使用借用物。姑姑在未經您母親同意下,擅自讓其兒子、媳婦及男友入住,此行為可能已違反了當初使用借貸的約定或目的,您母親應得隨時終止該使用借貸契約。
    • 此外,若阿嬤將來因病過世,則當初同意姑姑入住照顧阿嬤的「借貸目的」即已消失。依據《民法》第470條第1項規定,未定有期限之使用借貸,如依借貸之目的已使用完畢,貸與人(您母親)應得請求返還借用物。
    • 因此,無論是姑姑違反約定讓其他人入住,或未來阿嬤過世導致借貸目的消失,您母親均有權利終止與姑姑間的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姑姑及其家人遷離房屋。
  2. 關於無權佔有與遷讓房屋請求權

    • 一旦使用借貸關係合法終止,姑姑及其家人若仍繼續居住在房屋內,即應屬「無權佔有」。
    • 房屋所有權人(您母親或未來受讓房屋的妹妹)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對於無權佔有其所有物者,請求返還之。這即是法律上所稱的「遷讓房屋」訴訟。
    • 此外,姑姑及其家人在無權佔有期間,因使用房屋而受有利益,可能構成《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所有權人應得請求其返還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3. 關於房屋轉讓予妹妹的權利影響

    • 若您母親在阿嬤過世前將房屋轉賣給妹妹,妹妹將成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所有權人對於無權佔有其所有物者,均有權請求返還。
    • 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權移轉給妹妹,妹妹作為新的所有權人,仍有權利對無權佔有房屋的姑姑及其家人提起遷讓房屋訴訟。所有權的移轉並不會影響對抗無權佔有者的權利。

二、刑事責任

  1. 侵入住居罪

    • 姑姑最初是經您母親同意入住,因此不應成立《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即使未來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姑姑拒不遷離,通常仍會被視為民事糾紛,而非直接構成侵入住居罪,因為其進入時有合法權源。但若在終止契約並明確要求遷離後,姑姑仍強行進入或拒不遷離,則可能需視具體情節判斷。
  2. 其他潛在犯罪

    • 姑姑私自打備份鑰匙的行為本身,若無後續利用該鑰匙進行竊盜、毀損等犯罪行為,單純打備份鑰匙應不直接構成犯罪。但此行為顯示其佔有房屋的意圖,可作為民事訴訟中判斷其佔有惡意或不法意圖的佐證。

三、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明確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建議您母親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姑姑,明確表示終止與其間的使用借貸關係。終止理由可包括姑姑未經同意讓其他人入住,以及未來阿嬤過世後借貸目的消失等。
    • 信函中應載明限期姑姑及其家人遷離房屋,並將房屋點交返還。
  2. 證據保全

    • 蒐集相關證據,例如當初同意姑姑入住的對話紀錄、姑姑讓其他人入住的事實(例如照片、證人)、私打備份鑰匙的證據等,以備未來訴訟之用。
  3. 訴訟途徑

    • 若姑姑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不願配合遷離,您母親(或未來受讓房屋的妹妹)應得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姑姑及其家人遷離房屋。
    • 同時,亦可一併請求姑姑返還無權佔有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4. 房屋轉讓給妹妹的時機與程序

    • 若考慮將房屋轉讓給妹妹,建議在轉讓前,先由您母親發出存證信函終止借貸關係,並告知將進行房屋所有權移轉。待妹妹取得所有權後,再由妹妹發出新的存證信函要求姑姑遷離。
    • 妹妹取得所有權後,即可作為原告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肆、結論

關於您母親房屋遭姑姑及其家人佔用之情形,應屬民事上的「使用借貸」關係。您母親可因姑姑違反約定或未來借貸目的消失而合法終止該關係。若姑姑屆期不肯遷離,您母親或受讓房屋的妹妹,均得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可一併請求不當得利。建議您們先以存證信函明確終止借貸關係並限期遷離,若無效再循法律途徑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