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案高院傳票:告訴人出庭與權益說明

多年前遇到投資型詐騙,近日收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寄來的傳票要開審判程序庭 1.請問告訴人出庭比較好嗎?還是可以不出庭? 之前一審也沒有收到傳票,只有收到判決光碟(還找不到方法讀取) 現在二審突然又發傳票了,不清楚要做甚麼? 2.請問告訴人在高院庭上要做甚麼?會要求發言嗎? 實在不太想見到被告,連話都不想講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多年前遭遇投資型詐騙,近日收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傳票,欲開審判程序庭。您對於告訴人是否應出庭、出庭後之角色及不願與被告接觸等問題有所疑慮,且對於一審未收到傳票僅收到判決光碟之情況感到困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投資詐騙行為,除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外,亦會產生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告訴人若有財產損失,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等規定,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若您尚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仍可考慮於第二審程序中提出。

二、刑事責任

  1. 告訴人出庭與否:

    •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告訴人主要係協助檢察官釐清事實,並非案件的直接當事人(直接當事人為國家與被告)。
    • 若傳票上未特別註明係以「證人」身分傳喚,而僅是通知您以「告訴人」身分到庭,則原則上您並無強制出庭之義務。然而,出庭可讓您了解案件進度,並於適當時機表達意見。
    • 若法院認為您的證詞對案情有重要影響,亦可能以證人身分傳喚,此時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原則上即有出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能面臨罰鍰或拘提。
    • 您提及一審未收到傳票,僅收到判決光碟,這可能表示一審法院認為您的證詞已足夠,或檢察官已提出充分證據,故未再傳喚您出庭。現在二審法院傳喚,可能係因被告上訴,法院欲再次確認部分事實,或給予告訴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2. 告訴人在高院庭上要做什麼:

    • 高等法院為第二審法院,主要審查第一審判決有無錯誤,並非從頭審理。告訴人若出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規定,得於審判期日到庭陳述意見,表達您對案件的看法或補充說明事實。法院亦可能就案情相關事實向您進行詢問,以釐清案情。
    • 您不一定要主動發言,但若法官或檢察官有問題詢問,您應屬有回答的義務。若您有任何想補充或澄清的內容,亦可向法官表示。
  3. 不想見到被告,連話都不想講:

    • 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2規定,法院於必要時,得採取適當措施保護被害人,例如隔離訊問(讓您與被告分開在不同房間,透過視訊或單向鏡子進行)或使用科技設備。您可以向法官表達您的顧慮,請求採取相關保護措施,以避免與被告直接接觸或對話。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尚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刑法》詐欺罪章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尚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仔細確認傳票內容: 請務必確認傳票上您被傳喚的身分是「告訴人」還是「證人」,這將影響您出庭的義務性。
  2. 評估出庭之必要性: 若您是告訴人身分且無強制出庭義務,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出庭。出庭的好處是能了解案件進度,並有機會向法官表達意見或補充說明。若您選擇不出庭,原則上不會影響檢察官對被告的追訴,但您將無法在庭上表達您的看法。
  3. 準備相關資料: 若您決定出庭,建議您可將與詐騙案相關的證據、文件或您想向法官陳述的重點預先整理好,以便在庭上使用或參考。
  4. 告知法院您的顧慮: 若您不願與被告直接接觸或對話,建議您可於開庭前或開庭時,向承辦法官或書記官表達您的顧慮,請求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2規定,採取隔離訊問或其他適當的保護措施。
  5. 考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您尚未就財產損失請求賠償,可考慮在刑事第二審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民事權益。
  6. 諮詢專業律師: 由於訴訟程序較為複雜,且涉及您的權益,建議您可攜帶傳票及相關資料,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具體、針對性的法律建議與協助。

肆、結論

關於您收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傳票一事,若您係以告訴人身分受傳喚,原則上並無強制出庭義務,但出庭有助於了解案情並表達意見。若您不願與被告接觸,可向法院請求採取保護措施。建議您仔細確認傳票內容,並考慮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求償,同時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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