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監護人不幸過世後,如何重新選任監護人,以及原先由監護人負責的財產清冊,在新任監護人產生後應如何處理,特別是關於「財產清冊人」的角色是否需要重新指定。
監護權之終止與新監護人之選任:
財產清冊之處理:
本案情境主要涉及民事監護權的變動與財產管理,應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監護人死亡後之改定,應屬向法院聲請選任新監護人。新任監護人就職後,應履行製作或更新財產清冊並向法院陳報之義務。至於是否需要另行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則應視法院審酌個案情況而定。建議您儘速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以確保受監護人之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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