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交通車的車主有承接一間公司的上、下班交通車由於大型公司合約裡有著名需接駁每位員工到各地方廠房 所以每條廠區路線都有固定的交通車負責接駁 事因:由於別條廠區接駁車無法按時接駁該屬於自己廠區的員工而造成脫班 而我本身有履行自己該負責的廠區接駁正常運行但是行駛路上會經過別的廠區的接駁路線 而遭脫班的員工明知自己該搭乘的接駁車沒來有接駁 看到我路過示意招手要搭乘順風車 我當下確實有看到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下班時段來往車輛過多 我無法立即做停靠的動作 卻遭人在公司的福利組群組裡面投訴 然而我有向公司說明當時的經過 公司有跟我回應我本身是沒有任何過失 而且也沒有完全的責任需接駁 有接駁是情分沒接駁是本分 總結:我只是想讓投訴者在他公開的群組裡投訴我向我表達一下歉意(畢竟我是車主車身上面有打著我個人的名號) 可是我們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請問我該如何進行
您是一位交通車車主,承接某公司員工上下班接駁服務。依合約規定,您負責特定廠區路線的接駁。事發當日,因其他廠區接駁車脫班,導致該廠區員工滯留。您在行經該路段時,雖有看到滯留員工招手,但因不知情且當時車流量大,未能即時停車接駁。事後,您遭該名員工在公司福利組群組內投訴。經您向公司說明後,公司已回覆您並無過失,也無義務接駁非您負責路線的員工。您希望投訴者能在群組內向您表達歉意,但雙方目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詢問應如何處理。
本案若要探討民事責任,主要可能涉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特別是關於「名譽權」的侵害。
本案若要探討刑事責任,主要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誹謗罪」。
本案並未涉及任何行政法規的違反,故無行政責任。
本案並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考量到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在舉證上會有一定難度,且可能耗費時間與金錢,建議您優先考慮以下非訴訟的處理方式:
透過公司協助溝通:
考慮在群組中發布澄清聲明:
理性對話與理解:
評估實際損害:
關於您遭投訴未接駁員工一事,經公司澄清您並無過失,法律上直接要求對方公開道歉的難度應屬較高。建議您優先透過公司協助進行溝通協調,或考慮在群組中發布澄清聲明,以化解誤會並維護自身名譽,這應是目前較為務實且有效的處理方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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