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 劉○○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129872450 出生年月日: 民國 69 年 05 月 31 日 住居所: 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81巷4號1樓 電話: 0987444792 被告: 姓名不詳(車主/使用人,車牌號碼:5179-XY) 住居所: 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81巷4號【請填寫樓層,例如2樓或3樓】 為請求核辦被告涉犯強制罪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事: 一、告訴事實 (一)告訴人與配偶及行動不便之姐夫(領有身障證明,需依賴輪椅出入)同住於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81巷4號1樓。該處門前巷弄為告訴人家屬出入之唯一通道。 (二)被告為停放其私家汽車(車號:5179-XY),明知告訴人之機車已於後輪加掛大鎖,竟分別於下列時間,在未經告訴人同意下,強行以**「徒手抬起機車後輪硬拖」**之暴力手段移置告訴人機車,妨害告訴人對於財產之占有與使用權利: 民國115年4月14日: 被告初次移車,告訴人當日即前往派出所反映車輛遭非法移動。 民國115年4月23日: 告訴人機車已加鎖,被告仍強行拖移,告訴人當場報警處理並由員警到場見證。 民國115年4月27日: 告訴人因被告反覆侵害,正式向警方報案提告強制罪。 民國115年4月29日: 被告無視法律程序及警方告誡,再次強行硬拖移置告訴人機車。 (三)被告長期將汽車違規停放於告訴人門前,導致告訴人姐夫推行輪椅出入時,視線遭被告車體嚴重遮蔽,必須被迫進入車流快速之車道(寬度約50-100公分)。民國115年4月18日,現場發生輪椅受阻、差點與行經白車碰撞之具體險象,當時橫科派出所員警亦在場目擊。詎被告於警察告知及張貼告示後仍連續犯案,主觀惡性重大。 二、理由 (一)被告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被告明知機車上鎖,卻強行以物理力(抬後輪硬拖)移動他人財產。其行為係以強暴手段妨害告訴人行使機車停放權益,且於警方告誡及告訴人提告後仍持續為之,顯見其具備強制犯罪之直接故意。 (二)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被告之停車行為阻斷弱勢族群唯一通行權,造成輪椅必須冒險進入快車道,已有具體之交通往來危險,應依法究辦。 三、證據清單 監視器畫面: 4/23、4/29 被告強行抬車移位之錄影檔案。 險象影片: 4/18 輪椅受阻、差點與白車碰撞之現場錄影(含警察在場證明)。 照片紀錄: 現場車輛擋門照片、4/18 警告告示照片。 公部門紀錄: 4/18 報案紀錄及 4/27 正式提告強制罪之筆錄(建請調閱)。 四、聲請事項 請 貴署偵辦被告刑事責任,以維告訴人及身障家屬之安全與法益。 5/14 交通局會勘在即,建請 貴署將此刑事犯罪嫌疑列入偵辦考量。 謹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告訴人:劉干用(蓋章/簽名)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____ 日 這是我的刑事投訴狀,想問對方這行為是否已成強制罪,他是故意的明知故犯,因為車沒壞損毀罪無法,我還能告他什麼罪狀
本案告訴人劉○○與行動不便之姐夫同住於新北市汐止區,其住處門前巷弄為家屬出入之唯一通道。被告(車牌號碼5179-XY之車主/使用人)多次在未經告訴人同意下,以「徒手抬起機車後輪硬拖」之方式,強行移置告訴人已加掛大鎖之機車,妨害告訴人對於財產之占有與使用權利。此外,被告長期將汽車違規停放於告訴人門前,導致告訴人姐夫推行輪椅出入時,視線受阻,必須被迫進入車流快速之車道,曾於民國115年4月18日發生輪椅受阻、差點與行經車輛碰撞之具體險象,並有員警在場目擊。被告之行為在警方告誡及告訴人報案提告後仍持續發生。告訴人已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狀,請求偵辦被告涉犯強制罪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
被告長期違規停車並強行移動告訴人機車的行為,可能涉及民法上對於他人財產權(例如:占有權、使用權)的侵害。若因此造成告訴人或其家屬有實際損害(例如:機車損壞、精神慰撫金、交通不便導致的額外費用),告訴人應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被告的停車行為若持續妨礙告訴人及其家屬的通行權利,亦可能涉及民法第767條關於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的範疇,告訴人應可請求排除此類妨害。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185條):
毀損罪(刑法第354條):
被告將汽車違規停放於巷弄,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例如:第56條違規停車),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交通局)應可依法對其處以罰鍰,並得將車輛移置保管。告訴人可持續向交通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違規停車,以促使公權力介入處理。
本案事實尚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情形。
關於被告多次強行移動已上鎖機車並長期違規停車妨礙通行之行為,應已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同時,其違規停車行為亦應負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責任,並可能產生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持續蒐集證據,並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妨害,同時尋求行政機關協助處理違規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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