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學同學說要介紹工作給我 在香港 先跟我拿了護照 但後來就都沒還給我 我也忘記這件事情了 事後想起是因為要去員工旅遊 才去辦遺失護照 警察說我護照也過期很久了 就直接去補辦就好不用掛遺失 去年 就被通知 有人用我的護照要進台灣 被叫出 桃園機場 做筆錄 昨天就收到 刑事傳票 我是被告 告的項目是 入出國移民法
您的大學同學向您借走護照後未歸還,您因疏忽而未及時處理。事後因需出國才發現護照遺失,經警方告知護照已過期,建議直接補辦而非報遺失。去年,您被通知有人持您的護照試圖入境台灣,並在桃園機場製作筆錄。近日,您收到刑事傳票,被列為被告,案由為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就您目前被傳喚為被告的情況,主要涉及的是刑事責任。原則上,您應較無直接的民事責任。然而,若未來查明有特定人士冒用您的護照,並因此造成他人損害,則該冒用者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您在本案中,若能證明您並無故意或過失,應不致於被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依據您所述,您已收到刑事傳票,並被列為被告,案由為《入出國及移民法》。本案核心爭點應在於您是否「明知」或「意圖」提供護照供他人非法入出國。
可能涉及之法條:
事實涵攝與分析:
結論:本案應屬刑事案件,檢察官將調查您是否具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9條或第80條之主觀犯意。您應著重於說明您護照被取走及後續處理的經過,以證明您並無故意提供護照供他人冒用之意圖。
本案主要為刑事偵查,您目前應無直接的行政責任。若有行政罰鍰,通常是針對實際冒用護照者或協助非法入出國者。
目前看來,本案主要集中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刑事責任,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的疑慮。
關於您的護照遭冒用並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一案,應屬刑事案件。關鍵在於您是否具有「明知」或「意圖」提供護照供他人非法入出國的主觀犯意。建議您務必準時出庭,並在應訊前諮詢專業律師,準備完整且具說服力的說明,以釐清事實並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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