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爸爸在我16歲的時候就過世了,因為我爸爸過世,保險受益人有我的名字,當時2014年我只有16歲,這筆兩百多萬的錢,那時候我媽媽又想把全部的錢都拿走,所以我在2016年的時候把那筆兩百多萬的錢用成我阿嬤的保險,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阿嬤,只有受益人是我,我阿嬤跟那業務員那時候說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不能寫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未成年,他們有口頭說我滿20歲會還給我,結果到現在我28歲還不還給我,我今天打給保險業務員他才跟我說我阿嬤已經用保單借款先把一百萬取出來了,我完全不知情,而且保險的利息都還沒有繳已經累積1萬多了,我不知道該怎麼把兩百多萬拿回來
您在16歲時(2014年)因父親過世,成為保險受益人並獲得一筆兩百多萬元的保險金。在您18歲時(2016年),該筆款項在您母親的建議下,以您阿嬤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您為受益人的方式,轉存為一份新的保險。當時保險業務員與您阿嬤口頭承諾,待您滿20歲時會將款項歸還。然而,您現已28歲,款項仍未歸還。近日您發現阿嬤已擅自辦理保單借款一百萬元,且未繳利息已累積一萬多元,您對此完全不知情,希望能取回這筆兩百多萬元的款項。
本案主要涉及您與阿嬤之間的財產權利歸屬及返還問題,應屬民事法律關係。
未成年人行為能力與財產權利:
不當得利與返還請求:
侵權行為:
消滅時效:
本案中,您阿嬤的行為,若有符合以下要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背信罪:
詐欺罪:
本案應無涉及行政責任之虞。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虞。
蒐集證據:
與阿嬤溝通協商:
發存證信函:
提起民事訴訟:
考慮刑事提告:
關於您未成年時的保險金遭阿嬤轉存並擅自借款一事,應屬民事上之不當得利或債務不履行問題,您有權利請求阿嬤返還該筆款項。若有證據證明阿嬤有不法意圖,亦可能涉及刑事背信罪。建議您優先蒐集相關證據,並嘗試與阿嬤協商,若協商不成,則應考慮透過發送存證信函及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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