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為二十歲大學二年級學生,對方亦為大學生。在國中三年級時,我們雙方均為十五歲,當時曾進行性行為並拍攝私密影像,雖然當時我並未表示反對,甚至曾出於同等心態主動要求對方亦提供其私密照(但我手中並無留存任何對方影像),但在成年後回顧當時狀況,我深刻感受到心理層面的不適與被侵犯感,且認為當年作為未成年人,對於性影像的拍攝與持有缺乏成熟的判斷力。現階段我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正式撤回當年對於影像拍攝與持有的同意,並要求對方將所有裝置(手機、電腦、雲端、所有社交帳號之聊天室與歷史紀錄)內與我相關之影像全數永久刪除。我已明確告知對方此項要求,並給予四十八小時的處理期限,要求對方錄影證明刪除過程並發送電子郵件與聊天室聲明確認已銷毀。我所採取的強硬態度是基於我不接受任何軟化空間,並明確告知若對方不回應、消極處理或拒絕配合,我將直接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向對方就讀學校之性平會通報及前往警局報案。請問男方目前的行為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包含其持有未成年時期影像的責任,以及我身為被害人主張「撤回同意」的法律效力為何?最後,請您評估我目前採取的處理方式(給予期限、要求錄影聲明、訴諸法律與校方)是否為一個專業且有效的防禦策略,或者有什麼其他建議的法律補強手段? 另外還有他曾經對我只有小學一年紀的妹妹發表過「能幹嗎」這種噁心話,我也想要他至少負點責,我當時沒有第一時間反抗,因為我被他噁心到不知道怎麼辦,沒有第一時間分手也是,我當時因年紀小處理不來,但我永遠不會原諒他。但那段話是他口述的,但要是他說我沒證據呢? 我應該不會構成誹謗吧,因為是我跟他私下談論,我沒有直接對外公開說他對別人妹妹有過噁心言論 第三,如果他後來反咬我也讓他不舒服呢?可是從頭算是他先找我的
您目前為二十歲大學生,回顧國中三年級(十五歲)時,曾與對方(亦為十五歲)發生性行為並拍攝私密影像。當時您雖未反對,甚至曾主動要求對方提供影像,但成年後您對此感到不適與被侵犯,認為當年判斷力不足。您現已正式撤回同意,要求對方於四十八小時內刪除所有相關影像,並提供錄影證明與書面聲明,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向學校性平會通報及報警。此外,您提及對方曾對您小學一年級的妹妹發表「能幹嗎」之不當言論,希望對方為此負責,並擔心自己是否會構成誹謗或被對方反咬。
關於對方持有您未成年時期性影像的行為,在您成年後撤回同意並要求刪除後,對方若仍持續持有,應屬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刑事責任,並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您目前採取的處理方式應屬有效,建議可進一步透過律師函強化法律效力,並在對方不配合時,立即向警方報案及向學校性平會申訴。至於對方對您妹妹的性騷擾言論,應屬《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的性騷擾行為,但因舉證困難且可能涉及時效問題,追究法律責任可能較為困難,但仍可考慮向學校性平會或性騷擾防治中心申訴。您私下與對方談論其不當言論,應不致構成誹謗罪,對方若反咬,也需其提出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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