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群組指控與法律責任評估

"兩位前正副系學會長好,人家就請你們不要打擾了,你們有疑慮責任歸誰怎樣的可以私下約系辦處理,還跑來大群宣揚,這不是霸凌是什麼?大群不是給該年級討論事情的東西嗎? 怎麼變學長拿來公審學妹的工具。這很明顯就是霸凌啊😭","@蔡東晟 @鄭至君 兩位前正副系學會會長 這種事情請私下找當事人去系辦協調 大群不是去發表個人觀點去給當事人壓力的地方 所以希望你們可以收回訊息";前面兩段話是在擁有91個人的群組,兩位同學指控 ("前正系學會會長"和"蔡東晟"是指我,),但我並沒有參與po文,請問這樣能對他們提校園霸凌或是民事或刑事告訴嗎(我今天有因為這件事對我造成心理影響所以去看身心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及在一個91人的群組中,兩位同學(前正副系學會長)發布訊息,指控您(被指認為前正系學會會長)參與了某項「宣揚」或「公審學妹」的行為,並稱此為「霸凌」。您表示並未參與該發文,且因這些指控造成心理影響而前往身心科就醫。您想了解是否能對他們提起校園霸凌、民事或刑事告訴。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若兩位同學在群組中的指控內容,使他人對您產生負面評價,且該指控與事實不符,則可能構成對您名譽權的侵害。依據民法規定,侵害他人權利致生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法條依據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事實涵攝

    • 本案中,兩位同學在91人群組中指控您「跑來大群宣揚」、「公審學妹」,並稱此為「霸凌」,若這些指控與事實不符,應屬不法侵害您的名譽權。
    • 您因該指控導致心理壓力並前往身心科就醫,應屬因名譽權受侵害所生之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損害),故可能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刑事責任

兩位同學在群組中的發言,若其內容涉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之具體事實,且該事實為虛偽不實,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萬元以下罰金。」
  • 事實涵攝

    • 兩位同學在91人群組中的發言,若其內容涉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之具體事實(例如指控您「宣揚」、「公審學妹」),且您並未參與該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由於是在群組中以文字方式散布,應屬同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 若其言詞僅為抽象的謾罵或輕蔑,不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摘,則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私人之間的糾紛,一般而言較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 校園霸凌
    • 法條依據: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
    • 事實涵攝:若兩位同學的行為符合該準則所定義的「霸凌」樣態(例如言語攻擊、關係霸凌等),且發生在校園場域或與校園活動相關,您應可向學校提出申訴,由學校依規定進行調查與處理。學校可能會啟動霸凌防治機制,進行調解、輔導或懲處。校園霸凌的認定通常會考量行為的持續性、權力不對等及是否造成身心傷害等因素。您因事件導致心理影響並就醫,應可作為認定霸凌的佐證。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請務必將群組中的對話內容進行截圖或錄影存證,並保留您前往身心科就醫的相關證明(如診斷書、收據等),這些都將是未來主張權利的重要證據。
  2. 校內申訴:考量事件發生於校園相關群組,且您已因此產生心理影響,建議您優先向學校學務處或相關單位提出校園霸凌申訴。學校應會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這可能是較為迅速且能獲得校方協助的處理方式。
  3. 民事求償:若您認為名譽受損且有精神損害,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可考慮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4. 刑事告訴:若您認為對方言論已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可在證據保全後,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但刑事訴訟通常較為嚴謹,且需證明對方有「誹謗故意」或「侮辱故意」。
  5. 諮詢律師:綜合評估上述選項,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證據,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由律師評估證據強度、訴訟風險及最佳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肆、結論

關於兩位同學在群組中指控您的行為,若與事實不符且造成您心理影響,可能涉及民事上的名譽權侵害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事上的誹謗或公然侮辱罪。此外,若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要件,亦可向學校提出校園霸凌申訴。建議您應先保全證據,並可考慮向學校申訴或諮詢律師評估後續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