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前正副系學會長好,人家就請你們不要打擾了,你們有疑慮責任歸誰怎樣的可以私下約系辦處理,還跑來大群宣揚,這不是霸凌是什麼?大群不是給該年級討論事情的東西嗎? 怎麼變學長拿來公審學妹的工具。這很明顯就是霸凌啊😭","@蔡東晟 @鄭至君 兩位前正副系學會會長 這種事情請私下找當事人去系辦協調 大群不是去發表個人觀點去給當事人壓力的地方 所以希望你們可以收回訊息";前面兩段話是在擁有91個人的群組,兩位同學指控 ("前正系學會會長"和"蔡東晟"是指我,),但我並沒有參與po文,請問這樣能對他們提校園霸凌或是民事或刑事告訴嗎(我今天有因為這件事對我造成心理影響所以去看身心科)?
您提及在一個91人的群組中,兩位同學(前正副系學會長)發布訊息,指控您(被指認為前正系學會會長)參與了某項「宣揚」或「公審學妹」的行為,並稱此為「霸凌」。您表示並未參與該發文,且因這些指控造成心理影響而前往身心科就醫。您想了解是否能對他們提起校園霸凌、民事或刑事告訴。
若兩位同學在群組中的指控內容,使他人對您產生負面評價,且該指控與事實不符,則可能構成對您名譽權的侵害。依據民法規定,侵害他人權利致生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法條依據:
事實涵攝:
兩位同學在群組中的發言,若其內容涉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之具體事實,且該事實為虛偽不實,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法條依據:
事實涵攝:
本案主要涉及私人之間的糾紛,一般而言較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關於兩位同學在群組中指控您的行為,若與事實不符且造成您心理影響,可能涉及民事上的名譽權侵害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事上的誹謗或公然侮辱罪。此外,若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要件,亦可向學校提出校園霸凌申訴。建議您應先保全證據,並可考慮向學校申訴或諮詢律師評估後續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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