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屋主前租客有被檢舉,後面有政府機關限制屋主拆除,舊有夾層,後面屋主拆除後,政府機關驗過後,屋主重做一個夾層還我,但我對這個夾層有安全疑慮問題(使用舊鋼材,點焊鋪在鋼材上的木板皆為舊料,走在上面某幾處不平整) 114/11/7 簽約(原契約約定第一期款11/13、第二期款11/25、第三期款12/25、第四期款過戶後) 114/12/18協議 (第二、三期款3/25,第四期款4/30) 115/1/8拆除夾層 115/3/10-3/15政府檢驗,復水復電 115/3/9屋主與我討論,折讓12萬,或按協議內容回覆夾層 115/3/25我請工班報價夾層費用需16萬 115/3/29告知屋主,請屋主按契約內容回覆夾層 115/4/7-4/22夾層施工及完工時間 115/4/27-5/3我對這個夾層有安全疑慮問題,並與房仲提出與屋主協商 115/5/5房仲轉達,屋主不願協商 115/5/6請房仲協助5/12查看屋況並告知會針對夾層施作後的實際狀況進行記錄(包含拍照與影像), 房仲回覆:因工作關係,只能停留半小時 115/5/11查看屋況夾層前一天,房仲才告知屋主會一同前來 115/5/12查看及拍攝夾層現況 115/5/13與貸款銀行對保,但有跟銀行說明款項撥入以我通知為主,另代書其他文件都先暫不簽名 (款項時間期限6/30,最晚需6/15告知貸款銀行,不然貸款資料需要重跑流程) 115/5/14房仲告知可否這幾天一起到店內談談,房仲店長想瞭解狀況, 115/5/18協調約談,屋主不願降價,協商5年內100%-屋主,5-10年屋主70%,我30%(除夾層修復外,含財損,人傷)為談妥 Ps:屋主職業為房仲,對我影響大嗎?
本案涉及一宗房屋買賣契約,買方(您)與屋主於114年11月7日簽約。原房屋因前租客檢舉,導致政府機關限制屋主拆除舊有夾層。屋主拆除並經政府機關驗證後,重新施作一個夾層予買方。然而,買方對此新夾層存有安全疑慮,包括使用舊鋼材、點焊、舊木板及部分不平整等問題。雙方曾就夾層問題進行協商,屋主一度提出折讓12萬元或按協議內容回復夾層,買方選擇回復夾層,並於115年4月7日至4月22日完成施工。但買方仍對完工後的夾層安全有疑慮,並透過房仲與屋主協商,屋主拒絕降價,且提出的未來責任分攤方案亦未獲買方同意。目前買方已暫緩貸款撥款及代書文件簽署,以保留協商籌碼。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之買賣契約責任,特別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問題。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出賣人對於買賣標的物應擔保其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或效用之瑕疵。本案中,買方對新施作夾層的安全疑慮(如使用舊鋼材、點焊、舊木板、走動不平整等),應屬可能影響房屋價值及正常使用效用之「物之瑕疵」。若經專業鑑定確認夾層確實存在安全問題或未達一般建築標準,屋主即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買受人之權利: 若夾層瑕疵成立,買方依《民法》第359條規定,應可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考量本案夾層問題可能影響居住安全,若瑕疵情節重大,甚至可能達到解除契約的程度。此外,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若屋主有保證夾層無瑕疵,或因故意不告知瑕疵,買方亦得請求損害賠償。買方所請工班報價夾層費用16萬元,應可作為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價金之參考依據。
債務不履行與同時履行抗辯: 屋主若未能交付一個符合契約約定且無瑕疵的房屋,應屬《民法》第227條所稱之「不完全給付」,構成債務不履行。買方目前暫緩貸款撥款及代書文件簽署,應屬行使《民法》第264條所定之「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在屋主未履行其交付無瑕疵房屋之義務前,買方得拒絕履行其給付價金之義務。此舉應可作為與屋主協商之重要籌碼。
屋主為房仲之影響: 屋主職業為房仲,應對不動產交易相關法規、建築結構及市場行情有較一般人更高之專業知識與注意義務。此點可能有利於買方主張屋主應對夾層之安全性與合法性負更高之告知與擔保責任,或在判斷屋主是否有故意隱瞞瑕疵時,會被法院納入考量。
目前本案主要為民事契約糾紛,尚無證據顯示屋主有涉及詐欺或其他刑事犯罪之意圖或行為。除非未來夾層因嚴重結構問題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物重大損害,且可證明屋主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一般而言,此類糾紛較難成立刑事責任。
原夾層因違法而遭檢舉拆除,顯示政府機關對建築物夾層有其管制。屋主重新施作之夾層,若未經合法申請、未符合建築法規或安全標準,未來仍可能面臨主管機關(如建管單位)之行政檢查、要求改善、罰鍰甚至拆除命令。此行政風險應屬房屋之瑕疵,且可能影響房屋之合法性與價值,屋主應負擔相關責任。
本案涉及建築物結構安全,應受《建築法》及其相關子法規之規範。夾層之設計、施工及使用均須符合建築法規。若新夾層不符規定,除行政責任外,亦可能構成民法上之瑕疵。至於《消費者保護法》,原則上適用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交易,若屋主僅為一般私人出售自有房屋,通常不適用消保法。但若屋主因其房仲職業背景,有頻繁從事不動產買賣之情形,則仍有討論適用消保法之空間。
證據保全與專業鑑定: 建議您立即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對夾層進行詳細的安全鑑定與結構評估,並取得正式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明確指出夾層是否存在安全疑慮、是否符合建築法規及建議改善方式。同時,應對夾層現況進行完整拍照及錄影存證。
發函通知與協商: 依據專業鑑定報告,正式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予屋主,明確告知夾層瑕疵問題,並主張減少價金(以修復費用16萬元為參考)或要求屋主限期修復至安全合法標準。若屋主仍不願協商,可表明將採取法律途徑。
保留付款與過戶籌碼: 在夾層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您暫緩貸款撥款及代書文件簽署的作法是正確的,這能有效保留您的談判籌碼。請務必注意貸款銀行所告知的款項撥入期限(最晚需於6月15日告知銀行,否則貸款資料需重跑流程),在此期限前應積極處理,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考慮訴訟途徑: 若協商仍無結果,您應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屋主履行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如修復費用)或在瑕疵重大時解除契約。在訴訟過程中,專業鑑定報告將是關鍵證據。
房仲角色: 房仲作為居間人,應協助雙方協商。若房仲未能善盡其居間義務,或有隱瞞瑕疵之情事,亦可能對其主張相關責任。
本案關於房屋買賣夾層之安全疑慮,應屬民法上之「物之瑕疵」,買方應可依據《民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在瑕疵重大時解除契約。建議您應積極保全證據、委託專業鑑定,並以此為基礎與屋主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則應考慮採取法律訴訟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在問題解決前,暫緩撥款及過戶是合理的策略,但請務必留意貸款時程,避免影響自身貸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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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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