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加建逾越約定範圍致漏水之法律分析

你好 我想詢問當時買房的時候裡面有條約寫說「買房不加建而相鄰要加建,無條件同意相鄰住戶共同連續牆壁,並不得要求賠償。」因為鄰居加建的部分超出女兒牆的一半大約20公分左右,下雨時積水都會積在我家,導致我家房間久了就會有漏水的情況。 我想詢問加建部分共同連續牆壁是指女兒牆的一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好,您提及在購屋時,契約中有一條款載明「買房不加建而相鄰要加建,無條件同意相鄰住戶共同連續牆壁,並不得要求賠償」。然而,鄰居加建的部分超出您家女兒牆約20公分,導致下雨時積水並造成您家房間漏水。您想了解「共同連續牆壁」是否指女兒牆的一半,以及如何處理鄰居加建導致漏水的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條款解釋: 關於「共同連續牆壁」的約定,一般而言,若契約中未明確定義其高度或範圍,通常會解釋為雙方同意共享該牆體。然而,此條款應屬針對「共同使用牆壁」本身之同意,而非允許鄰居的加建行為可以損害您的房屋。至於「不得要求賠償」,應解釋為針對共同使用牆壁本身所產生的費用或權利金,而非因鄰居不當施工或加建導致您房屋受損時,您亦不得請求賠償。
  2. 侵權行為: 鄰居的加建行為導致積水並造成您房屋漏水,此行為可能已侵害您的所有權,並造成您的財產損害。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鄰居的加建行為若因設計或施工不當導致您的房屋漏水,應屬有過失,您應有權依此請求損害賠償,例如修復漏水的費用、因漏水造成的其他財物損失等。
  3. 物上請求權: 若鄰居的加建部分確實超出合理範圍,且持續造成您房屋的損害,您亦可能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後段規定,請求鄰居排除侵害(例如要求鄰居改善加建部分以防止積水)或防止侵害。
  4. 越界建築: 雖然契約有「共同連續牆壁」的約定,但若鄰居的加建已實質上侵犯您的空間或造成損害,且超出一般合理使用範圍,仍可能類推適用《民法》第793條關於越界建築之規定,請求鄰居移去或變更其加建部分,以避免損害持續發生。

二、刑事責任

就您所述之情況,鄰居加建導致漏水,主要應屬民事糾紛,較難直接構成刑事責任。除非鄰居有故意毀損您房屋的意圖,否則一般不會涉及刑事犯罪。

三、行政責任

  1. 違章建築: 鄰居的加建部分若未經主管機關(例如地方政府的都市發展局或工務局建管處)核准,即可能構成《建築法》所稱之「違章建築」。
  2. 檢舉查報: 您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建管單位檢舉鄰居的加建行為,請求其進行查報。若經查證屬實為違章建築,主管機關應會依規定要求鄰居限期改善、補辦手續或拆除。此為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看來,本案主要涉及《民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 建議您立即對漏水情況、積水原因、鄰居加建超出女兒牆的具體情況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若有必要,可請專業技師或抓漏公司評估漏水原因及修復費用,並取得相關報告或估價單。
  2. 與鄰居溝通: 您可以先禮貌性地與鄰居溝通,告知其加建部分已造成您房屋漏水,並要求其採取改善措施。建議以書面方式(例如簡訊、LINE訊息或存證信函)進行溝通,以留下紀錄。
  3. 發存證信函: 若口頭溝通無效,建議您可委請律師發送存證信函予鄰居,明確載明事實經過、法律依據(例如侵權行為、物上請求權)以及您要求改善或賠償的具體內容,以正式表明您的立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 向建管單位檢舉: 若鄰居的加建部分確實未經核准,您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建管單位(例如各縣市的都市發展局或工務局建管處)提出檢舉,請求其依法查處。
  5. 聲請調解: 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6. 提起民事訴訟: 若上述方式均無法解決問題,您最終可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排除侵害,要求鄰居拆除或改善其加建部分。

肆、結論

關於您鄰居加建超出女兒牆並導致您房屋漏水一事,可能涉及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行政法規上違章建築的查報責任。建議您先蒐集完整證據,並嘗試與鄰居溝通協商。若溝通無效,可考慮向建管單位檢舉或聲請調解,必要時則應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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