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B先生/小姐共同承租房屋,押金各支付一半。B先生/小姐在租期中途(半年後)提前搬離,且未再支付後續租金,導致您需全額支付剩餘半年的租金。您想了解B先生/小姐是否仍有權取回其支付的押金一半。
本案情節應屬民事契約糾紛,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情節應屬民事契約糾紛,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情節應主要適用《民法》關於租賃及債務之規定。
關於B先生/小姐提前搬離且未支付租金,您代墊其應負擔之租金部分,應得向B先生/小姐請求償還。在押金返還時,您應得主張以其未支付之租金債務與其應得之押金返還請求權進行抵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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