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提前搬離之押金與租金分擔

我跟B一起合租 押金一人付一半 但B租到半年就搬走也沒有繼續付租金 剩下半年都是我全額付 這樣押金他還是可以拿回一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B先生/小姐共同承租房屋,押金各支付一半。B先生/小姐在租期中途(半年後)提前搬離,且未再支付後續租金,導致您需全額支付剩餘半年的租金。您想了解B先生/小姐是否仍有權取回其支付的押金一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租金分擔與連帶責任: 您與B先生/小姐共同承租房屋,若租賃契約上載明您們為「共同承租人」,則依《民法》相關規定,您們對於房東而言,應屬「連帶債務人」。這表示房東可以向您們任何一人請求全部的租金,而您們內部則應依約定分擔。B先生/小姐提前搬離且未支付後續租金,應屬違反其與您之間關於租金分擔的約定,亦可能構成對房東的租賃契約義務之違反。
  2. 代墊租金之求償權: 您代B先生/小姐支付了剩餘半年的租金,依《民法》第273條規定,您應得向B先生/小姐請求償還其應負擔而未支付的租金部分。
  3. 押金之處理: 關於押金,其目的在於擔保租賃契約履行及損害賠償。當租期屆滿且無其他應扣除事項時,房東應返還押金。若B先生/小姐主張取回其一半押金,您應得主張以其未支付的租金債務與其應得之押金返還請求權進行抵銷。換言之,您可以主張將B先生/小姐應償還給您的租金,從其應得的押金中扣除。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節應屬民事契約糾紛,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節應屬民事契約糾紛,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節應主要適用《民法》關於租賃及債務之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檢視租賃契約: 首先,請仔細審閱您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契約,確認您與B先生/小姐是「共同承租人」,以及契約中是否有關於提前解約、轉租或租金分擔的特別約定。
  2. 與B先生/小姐協商: 您應主動與B先生/小姐聯繫,明確告知其尚有未支付的租金債務,並提出您已代墊的金額。您可以主張將這筆代墊款項,從其應得的押金返還部分中扣除(即主張抵銷)。
  3. 保留證據: 請務必保留所有租金支付證明(包括您代墊B先生/小姐部分的證明)、租賃契約、與B先生/小姐的對話紀錄(訊息、通話錄音等),以作為日後主張權利的證據。
  4. 與房東溝通: 在租期結束、房東準備返還押金時,您可以向房東說明B先生/小姐未支付租金的情況,並請求房東在返還押金時,將B先生/小姐應得的部分先扣除您代墊的租金,再將剩餘款項返還給您或B先生/小姐。但這需要房東的配合。
  5. 考慮法律途徑: 若B先生/小姐拒絕協商或不願償還,您可能需要考慮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例如小額訴訟程序)請求B先生/小姐返還代墊的租金。

肆、結論

關於B先生/小姐提前搬離且未支付租金,您代墊其應負擔之租金部分,應得向B先生/小姐請求償還。在押金返還時,您應得主張以其未支付之租金債務與其應得之押金返還請求權進行抵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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