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寵物店的老闆,顧客的狗送來住宿,因為個人疏失而造成顧客的狗被另外一隻狗狗咬傷.我們已向飼主表達願意賠償相關醫療費用除外,再額外補償5萬元費用補貼,顧客認為5萬離他們理想金額落差太大,表示他們的交通費用、工作調整、照護時間及原定旅行費用需要由我們承擔,但也遲遲不讓我們知道詳細的明細內容,只有一昧要我們提出更好的處理方案,若這件事情鬧上法院的話,請問顧客所提出額外賠償的補貼是必須賠的嗎,因為顧客給我們的感覺是全家人的所有旅行費用需要我們承擔
您經營的寵物店在顧客的狗狗住宿期間,因您的個人疏失導致該狗狗被另一隻狗咬傷。您已向飼主表達願意賠償醫療費用並額外補償新台幣5萬元,但顧客認為此金額不足,並要求您承擔其交通費用、工作調整、照護時間及原定旅行費用。顧客目前未提供詳細明細,僅要求您提出更好的處理方案。您想了解若此事件進入訴訟程序,顧客所提出的額外賠償項目是否必須賠償,特別是關於全家人旅行費用的部分。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可能同時構成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契約責任:您與顧客之間成立了寵物住宿服務契約。您因個人疏失未能妥善照顧顧客的狗狗,導致其受傷,此行為應屬違反契約義務(即債務不履行)中的「不完全給付」。依據《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本案應可類推適用《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第226條第1項,顧客應可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您的員工因疏失導致顧客的狗狗受傷,此行為亦可能侵害了顧客對其寵物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寵物被視為飼主的財產)。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個人疏失應屬過失行為,因此顧客亦可能依此條文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範圍:
本案因您的「個人疏失」導致狗狗受傷,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有故意虐待動物等行為,否則單純的過失行為,在動物保護法或其他刑事法規上,應不構成犯罪。
若您的寵物店在經營上,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或其他相關行政法規(例如未經許可經營寵物寄養業、未善盡動物照護責任等),主管機關可能會對您處以行政罰鍰。但此與您對顧客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回事。
本案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寵物店因疏失導致顧客狗狗受傷一事,您應屬涉及民事上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應賠償顧客因狗狗受傷所受的直接損害(如醫療費用)及合理且必要的間接損害(如交通費用、照護時間損失)。然而,顧客所主張的「全家人所有旅行費用」,通常會被認為超出合理且直接的損害範圍,您不必然需要全額承擔。建議您應要求顧客提供詳細明細,並在評估後與其協商,若協商不成,可考慮聲請調解或尋求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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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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