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6-17

大樓漏水修繕費用分擔爭議

我是大樓的主委,A棟 6,7,8樓反應家中漏水,找抓漏師傅,開價25000元,找到漏水點並修理好,結果找到九樓浴室上方的私人管道間漏水,從9樓浴室上方的管道間開挖,找到漏水點並修理完畢,九樓管道間開挖並復原總共花了30000元由9樓住戶全部負擔,其餘25000元由6,7,8,9,四戶共同分擔,25000元我主委已經先付給廠商,現在只有七樓拒付6250元,說漏水點不在他家,只願付八分之一的費用,十,五,四,三也要共同分擔。錢我已經付給廠商,該如何跟七樓追討修理費用?請告知不勝感激。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係大樓主委代為處理A棟6、7、8樓住戶反應家中漏水問題。經找抓漏師傅查修,花費25,000元找到漏水點並進行初步修復。最終確認漏水點為9樓浴室上方的「私人管道間」。針對9樓私人管道間的開挖及復原費用30,000元,已由9樓住戶全額負擔。然而,前述25,000元的抓漏及修理費用,主委決定由6、7、8、9樓四戶共同分擔,每戶應負擔6,250元。主委已先行墊付此筆25,000元予廠商,但7樓住戶拒絕支付其應分攤的6,250元,理由是漏水點不在其家,並認為應由更多樓層共同分擔。主委現欲了解如何向7樓住戶追討此筆費用。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中關於區分所有權人責任與費用分擔之規定。

  1. 漏水責任歸屬之判斷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本案經查明漏水點為9樓浴室上方之「私人管道間」,此應屬9樓住戶之「專有部分」。因此,原則上,因該私人管道間漏水所產生之所有相關費用,包括抓漏、開挖及復原等,應由9樓住戶全額負擔。
    • 據此,該筆25,000元之抓漏及修理費用,若係直接導因於9樓私人管道間之漏水,則應屬9樓住戶之責任,而非由其他樓層共同分擔。
  2. 25,000元費用分擔爭議

    • 主委提及該25,000元費用由6、7、8、9樓四戶共同分擔。此分擔方式之法律效力,端視其是否經由合法程序決議。若此分擔方式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合法決議(例如,考量初期漏水點不明,為迅速處理而決議由受影響樓層先行分擔調查費用),且該決議未被撤銷,則該決議對相關住戶應具有拘束力。在此情況下,7樓住戶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 然而,若此分擔方式僅為主委個人決定,或未經合法程序決議,則其法律效力可能較弱。7樓住戶主張漏水點不在其家,且要求其他樓層共同分擔,其理由可能具有一定程度之合理性,特別是若該25,000元費用亦應歸責於9樓住戶之專有部分漏水。
  3. 主委墊付費用之追討

    • 主委已先行墊付25,000元予廠商。若經確認7樓住戶確實有分擔義務(例如,因有合法決議),主委或管理委員會可依《民法》中關於債務不履行或不當得利之法理,向7樓住戶追討其應分攤之款項。
    • 反之,若該25,000元費用最終應由9樓住戶全額負擔,則主委或管理委員會應向9樓住戶追討此筆款項,而非向7樓住戶追討。

二、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考量本案情況,建議主委可依循以下步驟處理:

  1. 確認費用分擔決議之合法性

    • 主委應優先確認該25,000元費用由6、7、8、9樓共同分擔之決定,是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合法決議。若有,請備妥相關會議紀錄或證明文件,以作為追討費用的依據。
  2. 與9樓住戶再次溝通

    • 由於漏水點最終確認為9樓私人管道間,原則上所有相關費用應由9樓住戶負擔。建議主委或管理委員會再次與9樓住戶溝通,釐清該25,000元費用是否亦應由9樓住戶全額負擔。若9樓住戶同意負擔,則7樓住戶之分擔義務即不存在,可避免後續爭議。
  3. 向7樓住戶發出催告函

    • 若確認分擔決議合法有效,且9樓住戶無意願負擔該25,000元,主委可代表管理委員會向7樓住戶發出正式的存證信函。信函中應載明應分攤金額(6,250元)、付款期限、法律依據(如管理委員會決議),並告知若逾期未繳,將採取法律行動。
  4. 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

    • 若催告無效,7樓住戶仍拒絕支付,主委可代表管理委員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金額在50萬元以下適用),請求7樓住戶給付其應分攤之6,250元。
  5. 檢討費用分擔原則

    • 為避免日後類似爭議,建議管理委員會可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明確訂定或檢討因專有部分漏水所產生之所有費用(包括抓漏、修繕等)之分擔原則,原則上應由該專有部分之所有權人負擔,以確保公平性。

肆、結論

關於大樓漏水修繕費用分擔爭議,若25,000元之費用分擔方式係經合法決議,主委可向7樓住戶追討。然而,考量漏水點最終確認為9樓私人管道間,該筆費用原則上應由9樓住戶負擔。建議主委優先與9樓住戶協商釐清責任歸屬,若協商不成,再依合法決議向7樓住戶催討,並視情況採取法律途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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