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樓的主委,A棟 6,7,8樓反應家中漏水,找抓漏師傅,開價25000元,找到漏水點並修理好,結果找到九樓浴室上方的私人管道間漏水,從9樓浴室上方的管道間開挖,找到漏水點並修理完畢,九樓管道間開挖並復原總共花了30000元由9樓住戶全部負擔,其餘25000元由6,7,8,9,四戶共同分擔,25000元我主委已經先付給廠商,現在只有七樓拒付6250元,說漏水點不在他家,只願付八分之一的費用,十,五,四,三也要共同分擔。錢我已經付給廠商,該如何跟七樓追討修理費用?請告知不勝感激。
本案係大樓主委代為處理A棟6、7、8樓住戶反應家中漏水問題。經找抓漏師傅查修,花費25,000元找到漏水點並進行初步修復。最終確認漏水點為9樓浴室上方的「私人管道間」。針對9樓私人管道間的開挖及復原費用30,000元,已由9樓住戶全額負擔。然而,前述25,000元的抓漏及修理費用,主委決定由6、7、8、9樓四戶共同分擔,每戶應負擔6,250元。主委已先行墊付此筆25,000元予廠商,但7樓住戶拒絕支付其應分攤的6,250元,理由是漏水點不在其家,並認為應由更多樓層共同分擔。主委現欲了解如何向7樓住戶追討此筆費用。
本案主要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中關於區分所有權人責任與費用分擔之規定。
漏水責任歸屬之判斷:
25,000元費用分擔爭議:
主委墊付費用之追討:
本案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考量本案情況,建議主委可依循以下步驟處理:
確認費用分擔決議之合法性:
與9樓住戶再次溝通:
向7樓住戶發出催告函:
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
檢討費用分擔原則:
關於大樓漏水修繕費用分擔爭議,若25,000元之費用分擔方式係經合法決議,主委可向7樓住戶追討。然而,考量漏水點最終確認為9樓私人管道間,該筆費用原則上應由9樓住戶負擔。建議主委優先與9樓住戶協商釐清責任歸屬,若協商不成,再依合法決議向7樓住戶催討,並視情況採取法律途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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