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人員阻礙就醫交通之法律責任評估

5/30 我腳受傷不能走路 需叫計程車直接到地下室 有打電話給警衛室 警衛接通電話 我告知新梅車行 車號幾號 約5分鐘到 請開地下室鐵門 我到地下室等司機 總幹事天在旁邊說:可以 (當時坐我美容椅帶輪子的 就不需經過中庭坎坷磁磚地面 ) 到地下室 我聽到司機按喇叭 叭叭叭叭 警衛都不開門 ,剛好同棟的鄰居 遇到我 問我怎麼了 我說在等司機 但警衛不開門 鄰居說:我載你上去好了 這時我在猶豫等司機還是給鄰居載 , 又打電話給警衛室 警衛接通電話 我問: 你在做甚麼 司機叭叭叭一直按 你還不開門 ? 警衛吱吱嗚嗚 說不出理由 還是不開門 我就給鄰居載到社區門口 到了社區門口 看到司機在警衛室窗口跟警衛室裡面的人講話 我大聲喊司機 :我到了 是我叫車 ,司機才過來 我上車後 司機就跟我說:你們警衛室那2人 看得出來是故意在刁難司機 故意讓我卡在地下室斜坡 你知道斜坡後退危險吃力嗎 我剛才在窗口跟他們2人要求開門 態度很差一直不開 ,後來其中一個看到你鄰居車停在門口 看到你喊我 就趕快離開警衛室 因為我當天要去看醫生 接著還要上班 結果被延誤就醫 腫痛拖了很久 接下來幾天 我叫計程車 無摨只能坐美容椅 用右腳慢慢推 經過中庭坎坷的磁磚地面 因為出力不對 右腳膝蓋會痛了 我很傷腦筋 總幹事 警衛在惡搞住戶 刁難司機 只好去親戚家借住 出門叫車比較方便 管委會定期會議 我有把當天情況全提出來 總幹事在主委旁邊 完全沒給我說法 完全沒開口 司機說今天你的狀況是外傷 如果是心臟病藥急救 被他們這樣搞 猝死在地下室 他們賠不起一條命 我想請問 總幹事 警衛這樣的行為有法可治嗎? 謝謝律師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腳部受傷行動不便,預約計程車欲至社區地下室搭乘,並已事先通知警衛室,總幹事當時亦在場表示同意。然而,當計程車抵達地下室並鳴按喇叭時,警衛卻遲遲不開門,經您再次致電詢問,警衛仍支吾其詞不予處理。最終您在鄰居協助下才得以離開社區,並發現計程車司機正與警衛室人員爭執,司機表示警衛室人員刻意刁難。此事件導致您延誤就醫及上班,後續也因行動不便需自行推動輪椅經過中庭,造成膝蓋疼痛。您曾向管委會反映,但總幹事未予回應。您想了解總幹事及警衛的行為是否有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警衛及總幹事之行為,若經認定係故意阻礙住戶使用社區設施(地下室通道),並導致您延誤就醫、身體不適等權益受損,應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定之「侵害權利」侵權行為。您因延誤就醫所生之醫療費用、交通費用,以及因此事件所承受之精神痛苦,應可向相關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

由於警衛及總幹事係受僱於管理委員會(或其所委託之保全公司),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管理委員會(或保全公司)應對其受僱人執行職務所生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您可以向管理委員會請求賠償。

此外,管理委員會作為社區管理的主體,負有維護住戶權益及公共設施正常運作之職責。若其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導致住戶權益受損,亦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若與住戶間有管理服務契約關係)或侵權行為。

二、刑事責任

警衛及總幹事之行為,雖有惡意刁難之嫌,但單純「不開門」之消極不作為,恐難直接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該罪通常需有強暴、脅迫等積極行為)。亦難以構成其他如傷害罪(非直接造成傷害)或遺棄罪(非處於危險境地且有扶助義務)。因此,本案應較難成立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不直接涉及行政法規對個人行為之罰則。然而,若管理委員會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善盡管理職責,導致住戶權益受損,您可依該條例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如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申訴。主管機關可能會要求管委會改善,但不會直接對警衛或總幹事個人處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負有維護公共秩序及管理公共設施之職責。警衛及總幹事之行為,應屬違反管理委員會之職務,進而影響住戶使用社區設施之權益。您可依該條例相關規定,要求管理委員會檢討改進,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與警衛室通話紀錄、計程車叫車紀錄、就醫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因延誤就醫導致不適的相關紀錄,以及鄰居和計程車司機的證詞(若他們願意提供)。
  2. 書面申訴: 再次以書面方式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正式申訴,詳述事發經過、所受損害,並要求管委會調查、懲處相關人員,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建議將申訴書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以保留證據。
  3. 請求調解: 若管委會處理不積極或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透過第三方公正人士協助協商解決。
  4. 提起民事訴訟: 若調解仍無法解決,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管理委員會(及/或保全公司)賠償您的損害。

肆、結論

關於總幹事及警衛阻礙您搭乘計程車就醫之行為,應較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責任,您可以向管理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責任恐難成立。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並循序向管理委員會申訴、請求調解,若仍無法解決,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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