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約在簽署前,對接的業務經理與我在電話逐字確認合約時,說合約正式開始的那一天,會在工作群組說明幾年幾月幾日合約正式開始生效。 在202 52月30左右,該負責業務經理無預警退群組,且在那之前該公司或該業務經理完全沒有任何人告知我這個客戶。 我直到2026年1月10號左右自行發現,於工作群組中詢問,當天未收到任何回覆,私訊該業務經理詢問時,該業務經理沒有任何回覆直接將我私訊管道封鎖。 而這個管道在簽合約到該業務經理離職前經常會由此管道向這位業務經理詢問合作內容的事項,當時該業務經理都會回覆。 然而在2025年2月30到2026年1月10號,約十天的時間,該公司完全沒有任何人執行後續服務項目,且該工作群組完全沒有告知客戶服務對象交接事項,且上述合約正式開始時會在工作群組中公告幾年幾月幾日,也完全無任何紀錄。 請問這樣的情形,開調解庭時是否能用來要求解除合約並退費,或者其實合約根本就沒有真正開始過,只需要求退費即可呢? 再請協助回覆,謝謝您
您與某公司簽署合約前,業務經理曾口頭承諾合約正式生效日會在工作群組中公告。然而,該業務經理於2025年2月30日左右無預警退群並封鎖您的聯繫管道,且公司自2025年2月30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間,未提供任何後續服務,也未告知服務對象交接事宜,更未依約公告合約生效日期。您自行發現後詢問,仍未獲公司或該業務經理回應。您想了解此情況下,是否能要求解除合約並退費,或主張合約根本未生效僅要求退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履行與違約責任問題。依據您所述事實,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關係: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給付遲延或不完全給付:
契約解除權:
損害賠償與返還價金:
本案主要為契約履行爭議,尚無直接證據顯示公司或業務經理有詐欺等刑事犯罪意圖。業務經理無預警退群、封鎖客戶之行為,雖可能構成民事違約,但單純此行為本身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若要主張詐欺,需證明公司或業務經理在簽約時即有不履行契約之意圖,並以此騙取您的款項,此舉證難度較高。
本案不涉及公法關係,因此應無行政責任問題。
若該合約屬於《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之服務契約,則可能受該法規範。例如,若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主張無效。此外,若該服務有主管機關,您亦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關於您所遇到的情形,公司未依約告知合約生效日期,且長期未提供服務,業務經理失聯,應已構成契約不履行或不完全給付。您應可主張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款項。至於合約是否根本未生效,則需視業務經理的口頭承諾是否被認定為合約生效的停止條件。無論何種情況,您都有權利要求退費。建議您先保全證據,並透過存證信函向公司主張權利,若公司仍不處理,可考慮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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