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契約爭議與超收兒童法律分析

我有遇到保母收費不合理,政府合約上寫試用期一個月內如有退拖不算違約,但她有自訂一張附加條約是她自己規定退拖要3個月前講,否則算違約要付違約金一個月份的保母費,外加14天的年假,因為我們第一次找保母所以兩張合約都有簽,小孩是4/1號起拖日,在4/20號就有跟他說明想退拖的情況,但保母堅持要前3個月講,不然就算違約,要付一個月的保母費,還有一個方案是小朋友5月一樣再給她帶一個月,所以我們照常付了5月份的保母費,但後續保母說她年假14天未請完,所以從5/18請年假到5/29(最後一天托育日為5/15),後續又要求我們付年終獎金2個月,和保母協會申訴過後,經調查發現保母有超收兒童的情況,我們的小朋友是她收的第5位,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能要求他錢額退費又或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保母說她不退兩個月的錢是合理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保母簽訂托育契約,其中包含政府合約(載明試用期一個月內退托不算違約)及保母自訂的附加條款(要求三個月前告知退托,否則須支付一個月保母費及14天年假)。您於4月1日起托,並在4月20日告知欲退托。保母主張依其附加條款要求支付一個月保母費,或選擇讓孩子繼續托育一個月。您選擇支付5月份費用,但保母於5月中旬請年假至月底,並後續要求支付2個月年終獎金。經向保母協會申訴後,發現該保母有超收兒童(收托第5位兒童)之違規情事。您想了解是否能要求全額退費或賠償,以及保母不退還款項是否合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效力與解釋

    • 政府合約與附加條款之衝突:本案存在兩份契約條款的衝突。政府合約載明試用期一個月內退托不構成違約,而保母的附加條款則要求三個月前告知。由於您是在4月20日(即起托日4月1日後的一個月內)告知退托,依政府合約的試用期條款,您應有權利終止契約而不算違約。保母自訂的附加條款,若與政府推行的標準契約或相關法規精神相牴觸,且對您顯失公平,則該附加條款之效力可能會有疑義,甚至可能依《民法》第247條之1或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 終止契約之效力:若依政府合約之試用期條款,您在4月20日告知退托,應屬合法終止契約,不應負擔違約金。
  2. 保母超收兒童之影響

    • 契約目的之違反:保母超收兒童,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此行為不僅影響托育品質,更可能危及兒童安全與權益。保母提供托育服務的合法性與適格性因此受到質疑。
    • 契約無效或得撤銷之可能性:保母超收兒童,可能導致其托育服務本身即屬違法行為。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若契約目的或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民法》第72條),亦可能無效。即使契約未完全無效,保母的違法行為亦可能構成重大違約,使您有權利終止契約而不受任何限制或罰則。
  3. 違約金與費用請求之合理性

    • 違約金:由於您應屬在試用期內合法終止契約,且保母本身有超收兒童之違法情事,保母要求支付一個月保母費作為違約金,應屬不合理,您可能無須支付。
    • 年假費用:年假通常是依實際服務期間按比例計算。保母在5月份服務期間短暫,且從5月18日請年假至5月29日,若您已支付5月份全額費用,則保母請假期間未提供服務的部分,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您應可要求按比例退還該期間的托育費用。
    •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通常是依服務年資及契約約定發放。您的小孩僅托育約一個多月,保母要求支付2個月年終獎金,顯然不符常理與比例原則,應屬不合理請求。
  4. 不當得利與損害賠償

    • 若保母收取了不應收取的費用(如違約金、不合理的年假費用、年終獎金),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您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
    • 若因保母的違法行為(超收兒童)導致您產生額外損失,您亦可能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但需舉證證明損害與因果關係。

二、刑事責任

依目前所述事實,保母的行為主要涉及契約糾紛及行政違規,尚難直接認定構成刑事詐欺或其他刑事犯罪。若有證據顯示保母在簽約時即隱瞞超收兒童事實,並以此不法意圖騙取費用,則可能涉及詐欺,但需進一步證據證明。

三、行政責任

保母超收兒童已明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社會局/處)經調查後,應會依法對保母進行裁罰,例如處以罰鍰,甚至可能廢止其登記或限制其服務。此行政裁罰結果,將可作為您主張保母違約或契約無效的有力證據。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拒絕支付不合理費用:您應可拒絕支付保母所要求的一個月保母費(作為違約金)、14天年假費用及2個月年終獎金,因為這些請求在法律上應屬不合理或無效。
  2. 要求退還溢付款項:針對您已支付的5月份托育費用,因保母於5月18日至5月29日請年假未提供服務,您可要求保母按比例退還該期間的費用。
  3. 利用申訴結果進行協商:保母協會已調查確認保母有超收兒童之違規情事,此為對您非常有利的證據。您可以此作為籌碼,與保母進行協商,要求其退還不合理款項,並放棄其不合理請求。
  4. 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訴:若保母仍堅持不退款或要求不合理費用,您可以再次向社會局/處申訴,並要求其協助調解。主管機關對於保母的違規行為有裁罰權,其介入將有助於解決爭議。
  5. 評估民事訴訟:若協商及調解均無結果,且涉及金額較大,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契約終止不生違約金效力、返還不當得利(例如已支付的不合理費用或未提供服務期間的費用),或請求損害賠償。

肆、結論

關於您與保母的契約爭議,由於您在政府合約所訂的試用期內告知退托,且保母本身有超收兒童的重大違規情事,保母要求支付違約金、年假費用及年終獎金等請求,應屬不合理且可能不具法律效力。建議您可拒絕支付這些不合理費用,並要求保母退還其請假期間的托育費用。同時,利用主管機關已確認保母超收兒童的調查結果,作為與保母協商的有利依據。若協商不成,可考慮再次向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法律訴訟途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