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承諾結婚後反悔並劈腿致女方懷孕,女方權益諮詢

我想詢問軍官如果正常交往下 導致女方懷孕最後承諾要結婚 後來反反覆覆又不結婚 並且在孕期劈腿 導致女方懷孕期間多次進醫院 在女方懷孕期16週後檢查唐氏症 多次一個人承受心裡承受孩子疾病狀況想問女方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一位軍官在與女方正常交往後,導致女方懷孕。男方曾承諾結婚,但隨後反覆不定,並在女方懷孕期間劈腿,導致女方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多次進出醫院。女方目前懷孕16週,需獨自面對唐氏症檢查及孩子可能有的疾病狀況,因此想詢問其法律上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婚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依據我國民法第979條規定,若當事人有婚約,而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雖然本案未提及有正式訂立婚約,但若男方明確「承諾要結婚」,且女方基於此承諾而有合理期待,並因此付出或產生損害,則此承諾可能被認定為事實上的婚約或類似關係,女方應可主張男方有婚約不履行之情形,進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2. 精神慰撫金:
    • 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反覆不定、劈腿之行為,導致女方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多次進出醫院,此等情事應屬侵害女方之身心健康及人格權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案女方因男方行為所受之精神痛苦,應可向男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3. 子女扶養費及懷孕生產費用:
    • 待孩子出生後,男方身為生父,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116條之2及第1118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女方應可向男方請求分擔子女出生後之扶養費用,直至子女成年為止。此外,女方因懷孕及生產所產生之必要費用,亦應可向男方請求分擔。

二、刑事責任

依據目前所提供之事實描述,男方之行為(承諾結婚後反悔、劈腿)較難直接構成刑法上之罪名,例如詐欺罪或傷害罪等。若有其他具體事證顯示男方有施暴、恐嚇或其他犯罪行為,則另當別論。

三、行政責任

本案情節並未涉及直接的行政法規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男方身為軍官,其行為若有違反軍中紀律或軍人武德之情事,軍方內部可能會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查並施予懲處。然而,此為軍方內部之行政管理範疇,並非女方可直接向男方主張之法律權利。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 建議女方應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與男方承諾結婚的對話紀錄(訊息、錄音等)、男方劈腿的證據、懷孕證明、產檢紀錄、因壓力就醫的診斷證明及收據等,以利後續法律主張。
  2. 提起民事訴訟: 女方可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男方給付婚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未來子女之扶養費及懷孕生產相關費用。
  3. 聲請調解或和解: 在提起訴訟前,亦可嘗試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程序,與男方進行協商,尋求和解的可能性。
  4. 諮詢專業律師: 由於本案涉及多項法律權益,建議女方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由律師評估具體證據,提供更精確的法律分析與訴訟策略。

肆、結論

關於軍官承諾結婚後反悔並劈腿致女方懷孕一事,女方應可向男方主張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包括婚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子女扶養費與懷孕生產費用。建議女方積極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評估提起民事訴訟或進行調解,以維護自身及子女之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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