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房屋買賣前發現漏水改怎麼辦,我是買方物件是公寓三樓 現況是這樣,原定7/17交屋,貸款已通過,代書房屋已過戶,只差驗屋交屋 但在6/28仲介告知房屋有漏水,是從上方四樓滲漏下來,目前四樓所有權人不在台灣無法立即處理,原屋主承諾在7/17交屋前修繕三樓的漏水狀況,但根本的漏水在四樓暫時無法處理,我能夠交屋嗎? 目前房仲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由原屋主(賣方)負責提起對四樓漏水的訴訟,並與我(買方)簽另一份契約,承諾暫扣10萬尾款,待訴訟及漏水問題處理完後再將尾款給原屋主(賣方),這樣賀合理的嗎?我的權益有受損嗎
您作為買方,原定於7月17日交屋的公寓三樓物件,在6月28日經仲介告知有漏水情況,且漏水源頭來自上方四樓。目前房屋已完成過戶,貸款也已核准,僅剩驗屋及交屋程序。賣方承諾在交屋前修繕三樓漏水,但四樓屋主不在台灣,導致根本問題暫無法處理。仲介提出解決方案:由賣方對四樓提起訴訟,並與您簽訂協議,暫扣新台幣10萬元尾款,待漏水及訴訟問題解決後再支付予賣方。您想了解此方案是否合理,以及您的權益是否受損。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仲介方案之評估:
您的權益受損疑慮:
本案情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情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之買賣瑕疵擔保責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可能涉及樓上漏水問題,但主要仍回歸民法處理買賣雙方之權利義務。
暫緩交屋:在漏水問題未獲根本解決,且未簽訂完善協議前,建議您暫緩交屋,以避免權益受損。
審慎評估仲介方案並簽訂書面協議:
考慮由您對四樓提告:若賣方對四樓提告的方案存在疑慮,您可以考慮由您作為新所有權人,對四樓屋主提起訴訟。此時,協議書中應約定賣方提供訴訟協助、費用擔保及相關證據資料。
再次驗屋:在交屋前,務必再次進行詳細驗屋,確認三樓漏水修復狀況,並可考慮聘請專業驗屋公司協助,以確保修復品質。
關於您房屋買賣前發現漏水的問題,應屬民法上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仲介提出的暫扣尾款及賣方對四樓提告的解決方案,若能透過一份嚴謹且內容詳盡的書面協議加以規範,應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然而,由於房屋已過戶,由賣方對四樓提告可能涉及訴訟主體適格性等問題,建議您審慎評估並諮詢專業律師,確保協議內容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日後爭議。在漏水問題未獲根本解決前,不建議貿然交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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