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媽媽因在家房子意外火災而過世,留下燒毀房子。 我們3名子女,其中哥哥已過世留下兩個孩子,一個未成年,原本家族討論,由大姐繼承處理所有資產和房貸及火險申請。其他人拋棄,處理完後,依照各1/3拿回剩餘淨資產。 但送件後中間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刻意去讓未成年拋棄不成功,變成繼承人為2個,事後不配合簽署分割協議書,想占已經拋棄的二女兒權利,我們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徑要求財產分割,1/3(已世哥哥,未成年繼承),2/3(大姐法律上,妹妹同意給大姐處理)
您的母親因火災意外過世,留下燒毀的房屋。母親有三名子女,其中哥哥已過世,留下兩名子女(其中一名為未成年人)。原家族協議由大姐繼承所有資產、處理房貸及火險,您(二女兒)及哥哥的子女則拋棄繼承,待處理完畢後,淨資產再依每人三分之一分配。然而,在送件過程中,未成年繼承人的法定代理人刻意導致未成年人拋棄繼承不成功,使得繼承人變為大姐及該未成年人。您已成功拋棄繼承。目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願配合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似乎有意主張更多權利。您詢問是否可透過法律途徑要求依「未成年人三分之一,大姐三分之二(包含您同意給大姐處理的部分)」的比例進行財產分割。
繼承人與應繼分之判斷:
拋棄繼承之效力與應繼分歸屬:
遺產分割協議與訴訟:
本案主要涉及繼承權利義務的民事爭議,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拒絕簽署分割協議書,或主張其法定應繼分,尚難認定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母親的遺產繼承問題,由於您已成功拋棄繼承,目前合法繼承人為大姐及哥哥的未成年子女,兩者的法定應繼分應屬各二分之一。若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大姐應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依法律規定裁判分割。您作為已拋棄繼承之人,無法參與遺產分割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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