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警察局備案跟騷跟性騷法(已經被騷擾半年多了),還沒調解但被告希望我能撤銷告訴、開五萬給我,如果談8~10萬和解會不好太高?還是有什麼相關的案件案例呢?
您提及已因長期遭受跟蹤騷擾及性騷擾(長達半年以上)而向警察局備案,目前被告提出以新台幣五萬元作為和解金並希望您撤銷告訴。您想了解若爭取新台幣八至十萬元之和解金額是否過高,以及是否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本案若經認定有跟蹤騷擾或性騷擾之事實,您應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之規定,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此外,《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亦明定,性騷擾行為人對於受害人因性騷擾所生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法院在審酌時,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考量本案騷擾期間長達半年,且涉及跟蹤騷擾與性騷擾,對您的身心應已造成相當程度之影響,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應屬合理。至於具體金額,並無固定標準,但若能提出相關證據(如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將有助於提高請求金額。
本案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撤銷告訴的法律效果,主要在於使「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無法繼續追訴。因此,若您同意撤銷告訴,應確認所備案的罪名是否皆為「告訴乃論」,以免撤告後仍有部分刑事責任繼續被追究。
若性騷擾行為發生在工作場所、校園或公共場所,且情節未達刑事犯罪程度,行為人仍可能依《性騷擾防治法》或相關法規,被處以行政罰鍰或其他行政處分。
目前看來,主要涉及上述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關於您遭受跟蹤騷擾及性騷擾並考慮和解撤告一事,本案應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追訴責任。被告提出的五萬元和解金,若同時要求撤銷刑事告訴,可能偏低,爭取八至十萬元應屬可協商之範圍。建議您在和解前,務必釐清撤銷告訴的法律效果,並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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