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監護人)一直借錢欠債,也未撫養孩子 我們家人想變更監護人(父母已離婚 孩子監護權在媽媽手上) 有找到書狀範例,但不會寫書狀也不會遞書狀
您提到媽媽(現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持續有借貸欠債情形,且未實際扶養孩子,因此您們家人希望能夠變更孩子的監護人。雖然您已找到書狀範例,但對於書狀撰寫及遞狀程序感到不熟悉,希望獲得法律上的協助與指引。
本案應屬民事家事事件,主要涉及《民法》及《家事事件法》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的變更問題。
法律依據:
事實涵攝:
程序:
就您目前所描述的媽媽「借錢欠債」及「未撫養孩子」之事實,尚難直接認定有構成刑事責任。除非媽媽的行為已涉及遺棄、虐待或其他對孩子造成身體或精神上重大傷害的犯罪行為,否則單純的債務問題或未盡扶養義務,通常不會直接構成刑事犯罪。
本案主要為民事家事事件,不直接涉及行政責任。然而,若媽媽的行為已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的「不當對待」或「疏忽照顧」情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如社會局)在接獲通報後,可能會介入調查並提供相關協助,甚至依職權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目前看來,除了上述《民法》、《家事事件法》及可能涉及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外,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蒐集證據: 建議您們家人積極蒐集媽媽未盡扶養義務及債務狀況的相關證據。例如:
撰寫書狀: 由於您對書狀撰寫不熟悉,強烈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撰寫「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的書狀。律師能根據您提供的具體事實和證據,撰寫出符合法律要件且有利於您的書狀,並協助整理證據資料。
遞狀與程序: 律師亦能協助您完成遞狀程序,並在後續的法院審理過程中,代表您出庭、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與法院及對方進行協調或辯論,以確保您的權益。
考量子女意願: 若孩子已達一定年齡且有表達能力,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因此,在適當的時機,可以了解孩子的想法,但應避免對孩子施加壓力。
關於您媽媽(監護人)持續借錢欠債且未撫養孩子,您們家人希望變更監護人的問題,應屬民事家事事件,可依《民法》第1055條之2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建議您們積極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利撰寫書狀、進行遞狀及後續的訴訟程序,爭取對孩子最有利的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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