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10/18發生追撞車禍,我是後車,原先對方積極想私下和解但金額不合理沒有和解成功,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主因車禍當下筆錄內無人受傷所以過失傷害不起訴(已收到不起訴傳票) 民事傳票內容 車損金額$41231、醫療費用(含油錢)$1430、行車記錄器$13980、精神賠償$40000共求償$96641 一審判決下來 車損金額$12206、醫療費用$190、行車記錄器$970、精神賠償$40000共判賠$53366 詳細解釋 車損金額降低-車損折舊工資未折 醫療費用-他原先在新竹看診後續卻跑到更遠的內湖看診 行車記錄器-打折($3000多)買的卻要求原價求償 精神求償-判賠僅是因為我遲到未趕上開庭 原審判決僅憑被上訴人單方提出之診斷證明書,即認定其有受傷,被上訴人於案發當下親口向警員表示無受傷,且醫院函覆無傷勢照片,該診斷書純屬被上訴人自行口述要求醫生開立,所以我覺得這有失精神賠償的規定,想進行二審上訴 想詢問這樣的緣由,上訴會不會過或機率大不大
您於去年10月18日發生追撞車禍,身為後車,對方原先欲私下和解但金額不合理而未果。後續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其中過失傷害部分因筆錄記載無人受傷,已獲不起訴處分。民事求償部分,對方原請求車損、醫療費、行車記錄器及精神賠償共新臺幣96,641元。一審判決結果為賠償新臺幣53,366元,其中車損、醫療費、行車記錄器金額均有酌減,但精神賠償仍判賠40,000元。您對一審判決中精神賠償部分有疑義,認為對方於案發當下表示無受傷,且醫院函覆無傷勢照片,診斷書純屬口述,且一審判賠原因之一為您遲到未趕上開庭,因此希望了解上訴二審的成功機率。
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認定,特別是精神慰撫金的適法性與合理性。
侵權行為之成立: 由於您是後車追撞,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1條之2規定,您對於車禍的發生應屬有過失,因此對於對方所受損害,原則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在一審應已認定,上訴主要針對賠償金額。
財產上損害賠償之爭議: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爭議:
您已收到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傳票,表示檢察官認為對方受傷事證不足或您無過失傷害犯意,因此刑事責任部分已無爭議。
本案未提及相關行政罰鍰或處分,故無涉行政責任。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針對精神慰撫金部分,上訴應有相當機會: 考量您所提出的證據(筆錄記載無受傷、醫院無傷勢照片、診斷書為口述),這些均是質疑對方受傷真實性及診斷證明書證明力的重要事證。二審法院會重新審查證據,若您能有效舉證對方並無實際因車禍導致身體或健康受損,則精神慰撫金的判賠金額應有機會被撤銷或大幅酌減。
整理並提出有利證據: 請務必將所有能證明對方於案發當下表示無受傷的警詢筆錄、醫院函覆無傷勢照片的證明文件,以及任何可佐證診斷書僅為口述而非客觀檢查結果的資料,一併提交給二審法院。
重新檢視醫療費用之必要性: 您可針對對方變更就診地點導致費用增加的部分,提出質疑並說明其不必要性,請求法院酌減。
委任專業律師協助: 雖然您對案情有清楚的理解,但上訴程序涉及法律文書撰寫及法庭攻防技巧,建議您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狀,並在法庭上代為陳述,以確保您的權益能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關於本案民事賠償上訴,針對車損及行車記錄器部分,因一審判決已考量折舊及實際損失,上訴空間可能較小。然而,針對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部分,特別是精神慰撫金,因您有明確證據可質疑對方受傷的真實性及診斷證明書的證明力,上訴二審應有相當機會推翻或大幅酌減該筆賠償金額。建議您積極準備相關證據,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上訴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