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人是我,但在去年已跟前任分開,狗狗前任當時不願把狗還我堅持他自己養。吵到今年初一月三月還在吵。前期講好要給他一點飼料錢,後續表示無法給,也詢問他這樣還願意養嗎?他雖然避重就輕但還是要養的意思只是想拿錢而已。後續也有提到那找時間把晶片轉移給他,對方也有主動提過。只是因為之前一直鬧不愉快,而且後來我結婚懷孕了不想跟他有關係,所以一直遲遲沒去約時間轉移。現在七月他表示不能繼續飼養狗了,卻說我是晶片主人有責任幫他養或者幫他處理狗狗後續給他人領養的動作。甚至也不願意轉移晶片給他了。就是不想完全負責任。反而指責我不負責。當初是他堅持要養,還說了很多給我會照顧不好的話。後續我覺得都分開了不想有金錢往來,也不想再有任何關係。希望他決定好。現在他不想養了,卻反而指責我不負責?都已經分手很久了。並且也早就沒有撫養狗狗了,早就說過狗誰養誰負責,他也默認了,只差沒有轉晶片而已。結果現在卻說我推卸責任?真的讓人很無語。而且他擺明就是不轉晶片了不想負責。有理溝通不清。所以想尋求幫助如果真的要走法院程序勝率大嗎?也擔心他之後惡意棄養我會有責任問題。也想詢問是不是他一直不同意轉晶片的話,只能靠打官司才能把晶片轉移給他?
您與前任分手後,狗狗由前任堅持飼養,並曾有口頭約定「狗誰養誰負責」,您也曾表示願意支付飼料費但後續因故停止。您是狗狗的晶片登記飼主,但因與前任關係不睦,遲遲未辦理晶片轉移。現前任表示無法繼續飼養,卻拒絕轉移晶片,並要求您負責或協助處理狗狗後續,甚至指責您不負責任。您擔心前任惡意棄養會導致您的責任問題,並詢問透過法律途徑要求轉移晶片的勝訴機率及可行性。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與動物保護法規,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與前任的狗狗飼養責任爭議,涉及民事上飼養責任的認定與動物保護法上晶片轉移的義務。若您能充分舉證雙方曾有「狗誰養誰負責」的約定,且前任已實際飼養多年,您應可主張前任為實際飼主,並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其配合辦理晶片轉移。建議您先蒐集證據,並嘗試透過正式溝通或調解解決,若仍無果,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務必留意前任是否有惡意棄養之行為,並及時通報主管機關以保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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