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歸屬問題。晶片人是我,但在去年已跟前任分開,狗狗前任當時不願把狗還我堅持他自己養。吵到今年初一月三月還在吵。前期講好要給他一點飼料錢,後續表示無法給,也詢問他這樣還願意養嗎?他雖然避重就輕但還是要養的意思只是想拿錢而已。後續也有提到那找時間把晶片轉移給他,只是因為之前一直鬧不愉快,而且後來我結婚懷孕了不想跟他有關係,所以一直遲遲沒去約時間轉移。現在七月他表示不能繼續飼養狗了,卻說我是晶片主人有責任幫他養或者幫他處理狗狗後續給他人領養的動作。甚至也不願意轉移晶片給他了。就是不想完全負責任。反而指責我不負責。真的是很差勁,當初是他堅持要養,還說了很多給我會照顧不好的話。後續我覺得都分開了不想有金錢往來,也不想再有任何關係。希望他決定好,現在不想養了,卻反而指責我不負責?都已經分手很久了。並且也早就沒有撫養狗狗了,早就說過狗誰養誰負責,他也默認了,只差沒有轉晶片而已。結果現在卻說我推卸責任?真的讓人很無語。而且他擺明就是不轉晶片了不想負責。有理溝通不清。所以想尋求幫助如果真的要走法院程序勝率大嗎?也擔心他之後惡意棄養我會有責任問題。
您與前任分手後,寵物狗的晶片登記仍在您名下,但狗狗已由前任實際飼養一年多。期間您曾表示「誰養誰負責」,前任亦默認並堅持飼養。然而,前任現表示無法繼續飼養,卻拒絕轉移晶片,並要求您負責處理狗狗的後續事宜,甚至指責您不負責任。您擔心前任惡意棄養,並希望了解若走法院程序,勝訴機率如何。
本案目前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與前任的寵物歸屬與責任爭議,主要涉及民事與行政責任,並有潛在的刑事責任風險。建議您先透過書面溝通保全證據,並考慮向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申訴。若仍無法解決,提起民事訴訟以釐清寵物所有權歸屬及飼養責任,應屬可行的法律途徑,但需備妥相關證據。同時,為避免惡意棄養可能帶來的責任,建議您密切關注狗狗狀況,必要時採取適當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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