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先三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在我的租屋處和當時打工的地方,分手後在公開平台說我出軌,後續張貼我朋友的帳號在網路上,且對方到處和我身邊的人說我很糟糕,事情發生是在三月,現在七月,我可以怎麼提告?不是配偶關係
依您所述,前伴侶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曾三次出現在您的租屋處及當時打工地點。分手後,對方在公開平台指控您出軌,並張貼您朋友的帳號在網路上,同時也向您身邊的人散布對您不利的負面言論。這些行為發生在三月,您目前希望了解可行的法律途徑。
本案主要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民法》、《刑法》相關規定,目前看來沒有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前伴侶的行為,可能涉及《民法》上的名譽權侵害、跟蹤騷擾行為,以及《刑法》上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和跟蹤騷擾罪。建議您應盡速蒐集相關證據,並向警方報案及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及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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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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