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辱罵、死亡威脅,可否提告?

因為金錢問題 我要求對方拿出維修單或者估價單 但對方拿不出實際的東西 我說我沒有拿到實際的單子 我沒辦法支付這筆費用 對方辱罵我 還威脅要找人弄死我 請問我能提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金錢糾紛要求對方提供維修單或估價單,但對方無法提出。您表示在未收到實際單據前無法支付費用,對方因此對您進行辱罵,並威脅要找人對您不利,甚至揚言要「弄死您」。您想了解是否能對對方的行為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關於您與對方之間的維修費用爭議,若對方確實無法提供維修單據或估價單,您應有權利拒絕支付該筆費用,此部分應屬民事契約履行或債務不履行之範疇。然而,對方對您的辱罵及死亡威脅行為,若造成您精神上之痛苦,您可能得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但此類精神損害之證明與金額認定,實務上會視個案情節而定。

二、刑事責任

依您所述,對方對您的辱罵及死亡威脅行為,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1. 恐嚇危害安全罪: 對方威脅要「找人弄死您」之行為,應屬《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此罪之成立,不以實際發生危害為必要,只要對方之言詞或行為足以使您心生畏懼,感到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威脅,即可能構成。

  2. 公然侮辱罪: 對方「辱罵您」之行為,若發生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即「公然」),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此罪之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人者」。若辱罵行為僅發生在您與對方兩人之間,且無第三人知悉,則可能較難構成此罪。

三、行政責任

本案應無涉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無涉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蒐集證據:請盡可能蒐集對方辱罵及威脅的證據,例如對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或任何在場證人之證詞。這些證據對於後續提告將非常重要。
  2. 報警處理:鑑於對方有死亡威脅之言論,此已涉及刑事犯罪,建議您立即向警方報案,說明事發經過並提供您所蒐集之證據。警方會協助製作筆錄並進行初步調查。
  3. 提出刑事告訴:您可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或直接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提出告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4. 民事求償考量:若您因對方的恐嚇行為而遭受精神上之痛苦或損害,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5. 維修費用爭議:關於維修費用,建議您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若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單據,您將無法支付該筆費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肆、結論

關於對方辱罵及威脅要「弄死您」的行為,應屬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而辱罵行為若符合「公然」要件,亦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建議您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並向警方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與人身安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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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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