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8-09

合夥退股款項計算諮詢

我想詢問一下我最近要跟一起做生意的合夥人拆夥 他決定要退股 我出資40萬、他出資10萬,以及他還有15000代墊店裡的費用、我還有55917的店裡代墊費、想詢問一下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是不用10萬全部退給他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合夥人共同經營事業,現合夥人決定退股。您出資新臺幣(下同)40萬元,合夥人出資10萬元。此外,合夥人代墊店裡費用15,000元,您代墊店裡費用55,917元。您想了解在這種情況下,是否無需將10萬元全數退還給合夥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應屬民法上「合夥」關係的退夥與結算問題。依據您所述,雙方有共同出資經營事業,應屬民法第667條所稱之合夥關係。合夥人決定退股,則涉及民法第679條以下關於退夥的規定。

  1. 合夥退夥之結算原則: 依民法第687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這表示在計算應退還給合夥人的款項時,不能僅以其原始出資額10萬元為準,而應考量合夥事業在退夥時的整體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盈餘或虧損。

  2. 退夥人應受返還之財產: 民法第688條規定:「退夥人應受返還者,僅為其出資之價額。」此處的「出資之價額」並非指原始出資額,而是指經過結算後,合夥人應分得的淨資產份額。換言之,應先將合夥事業的總資產扣除總負債(包括對外債務及合夥人代墊款項),得出淨資產,再依合夥契約約定的盈虧分配比例(若無約定,則依民法第676條按出資比例)計算退夥人應分得的份額。

  3. 代墊費用之處理: 您與合夥人各自代墊的店裡費用(合夥人15,000元,您55,917元),應視為合夥事業的支出。在進行結算時,這些代墊款項應優先從合夥財產中償還給代墊的合夥人。若合夥財產不足以償還,則應由全體合夥人依約定比例(或出資比例)分擔。

  4. 盈虧之影響: 若合夥事業有盈餘,退夥人應分得其應有之盈餘;若有虧損,退夥人也應分擔其應有之虧損。這些盈虧都會影響最終應退還給合夥人的金額。

綜合以上,您應退還給合夥人的款項,應屬經過完整結算後的金額,而非單純的10萬元原始出資額。在結算時,應將合夥人代墊的15,000元納入考量,同時也要考慮合夥事業的整體盈虧狀況,以及您代墊的55,917元。

二、刑事責任

依您所述事實,本案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依您所述事實,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合夥相關規定,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檢視合夥契約:首先,請您確認當初是否有簽訂書面合夥契約。契約中若有約定退夥、盈虧分配、財產結算等條款,應優先依契約內容處理。
  2. 盤點資產與負債:請您與合夥人共同清點合夥事業的所有資產(例如:現金、銀行存款、存貨、設備等)及負債(例如:對外欠款、應付費用、以及您與合夥人各自代墊的費用)。
  3. 計算盈餘或虧損:根據合夥事業的會計帳務,計算自成立以來至退夥時的總盈餘或總虧損。
  4. 進行結算:依據合夥契約約定或民法規定,將上述資產、負債、盈虧及代墊費用一併納入考量,計算出合夥事業的淨資產,並進一步計算合夥人應分得的份額,即為應退還給合夥人的款項。
  5. 協商與書面協議:建議您與合夥人依據上述結算結果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務必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退股金額、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終止等事項,以避免日後爭議。
  6. 尋求專業協助:若結算過程複雜或雙方難以達成共識,建議您可尋求專業會計師協助清算帳務,並諮詢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與合夥人拆夥退股的款項計算問題,應屬民法合夥關係的退夥結算。在計算應退還給合夥人的款項時,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的實際狀況為準,並將雙方代墊費用、合夥事業的盈虧一併納入考量,而非僅退還原始出資額。建議您與合夥人共同盤點資產負債、計算盈虧,並依據合夥契約或民法規定進行結算,最終以書面協議確認退股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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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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