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共同監護,照顧者可單獨決定一般醫療照護事項。 小孩腫瘤術後定期追蹤(確認沒長東西及恢復狀況),回診看診預約到探視方長假探視期間的時間,原以提前告知探視方但探視方以無法配合,因雙方無法溝通有社工介入,後續社工表示探視方會自行另外安排時間。 照顧方因避免探視方自行帶小孩看診後,對醫囑見解不同後續更多衝突爭議。 問題1.照顧方是否有權請探視方提前告知預計回診日期? 問題2.照顧方是否有權陪同小孩看診(僅看診了解醫囑)? 問題3.因探視方無法溝通所以有通報社工,目前社工介入轉達探視方會另排時間帶小孩回診,照顧方可以跟社工表示請轉達探視方照顧方是有權知情回診日期及陪同看診?
本案涉及共同監護下,子女因曾罹患腫瘤需定期追蹤回診。照顧方(主要照顧者)與探視方(另一方家長)對於回診時間安排及醫療資訊知悉、陪同看診等事宜產生爭議,且雙方溝通困難,目前已有社工介入協調。照顧方希望釐清其是否有權知悉回診日期、陪同看診,以及如何透過社工表達這些權利。
依據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此條文確立了父母對子女的親權,包含對子女身心健康的照護與決定權。在共同監護的情況下,父母雙方均應共同行使這些權利義務。
關於照顧方是否有權請探視方提前告知預計回診日期?
關於照顧方是否有權陪同小孩看診(僅看診了解醫囑)?
關於照顧方可以跟社工表示請轉達探視方照顧方是有權知情回診日期及陪同看診?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共同監護下子女腫瘤術後追蹤之醫療照護,照顧方應有權知悉回診日期並陪同看診。建議您透過社工協助轉達您的權利與訴求,並協調雙方共同參與子女的醫療照護。若溝通仍無法解決,可能涉及向法院聲請酌定親權行使內容之情形,建議進一步諮詢專業律師。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