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我是「山彡悠優」的創辦人,主要販售冷萃乾優格。 我在 2025 年 11 月底至 12 月底開始經營品牌並發布一系列 Threads/IG 宣傳內容,包括: 1. 品牌及產品介紹 2. 開賣前宣傳文案及發布順序 3. 口味公布方式 4. 菜單形式及排版 5. 商品圖片及拍攝呈現 6. 抽獎活動及活動文案 7. 其他品牌經營及行銷內容 近期我發現另一個乾優格品牌「搗yogurt」在 Threads 開賣前後發布的內容,與我先前發布的內容有多項高度相似。 我目前整理出 12 項具體比對項目,並保留了雙方的原始發布時間、截圖及相關網頁紀錄。 二、我認為比較有疑慮的地方 我知道單純的「想法、概念、行銷方式」不一定受到著作權保護,所以我想請律師幫我判斷: * 這些內容是否已經超過單純的「參考行銷概念」? * 是否涉及我原本具體文字表達、圖片、編排或活動設計的利用? * 對方的內容是否可能涉及重製權或改作權? * 如果對方是將我的內容修改部分文字、重新排列或重新製作圖片,法律上比較可能被認定為重製、改作,還是單純不構成侵權? * 我所整理的12項內容中,哪些項目的法律主張最強? 三、我想詢問公平交易法 另外,我想請律師判斷這些行為是否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 尤其是: 對方在我的品牌及相關內容已經公開發布之後,又大量採用與我高度近似的具體宣傳內容,是否可能構成「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或其他顯失公平行為? 我也想知道: * 我的案例是否適合從公平交易法主張? * 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是否可以同時主張? * 哪一個法律方向對我比較有利? * 目前的證據是否足以支持這樣的主張? 四、我的證據 目前我有: * 我方原始 Threads/IG 貼文 * 對方 Threads/IG 貼文 * 雙方發布日期及時間 * 完整截圖 * 12項具體比對資料 * 網頁存檔 * 我方較早發布的紀錄 * 已將相關資料交由第三方進行數位保全 我想請律師幫我判斷: 目前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夠不夠?還需要補哪些證據? 尤其我很想知道是否需要進一步保存: * 對方刪除或修改前的資料 * Threads/IG 的原始發布時間 * 網頁存檔 * 貼文編輯紀錄 * 我方創作過程的草稿、原始照片、原始檔案 * 對方其他社群平台的相關內容 五、我現在想做的事情 我目前還沒有正式寄律師函。 我的原本想法是先私下通知對方,要求: 1. 說明相關內容高度相似的原因 2. 停止使用爭議內容 3. 下架相關內容 4. 視情況提出後續處理方案 如果對方不回覆或拒絕處理,我才考慮正式委託律師。 所以我想請律師評估: 我現在適合先私訊對方,還是直接寄律師函比較好? 以及: 如果要寄律師函,內容應該怎麼寫,哪些法律用語可以使用、哪些最好不要寫? 六、我最想請律師回答的幾個問題 你到現場其實可以直接把這幾題問律師: ① 這12項裡面,哪些真的可能構成著作權保護的「具體表達」? ② 對方的行為比較可能涉及重製、改作,還是兩者都有可能? ③ 單純「文案架構、發布順序、抽獎方式、菜單形式」這些內容,著作權保護到什麼程度? ④ 如果把多個原本分開看可能不構成侵權的相似項目放在一起,能不能主張整體高度近似? ⑤ 這個案件是否有公平交易法第25條「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空間? ⑥ 我現在的12項證據,證明力夠嗎?還缺什麼? ⑦ 我應該先私下通知,還是直接發律師函? ⑧ 如果對方收到通知後刪文,我要怎麼確保證據仍然有效? ⑨ 如果最後真的提告,我可能主張哪些權利或請求? ⑩ 以目前證據來看,律師會建議我正式處理嗎?成功機會及主要風險在哪裡?
「山彡悠優」創辦人(以下簡稱「您」)於2025年11月底至12月底經營品牌並發布一系列Threads/IG宣傳內容,包括品牌產品介紹、開賣前文案、口味公布、菜單形式、商品圖片、抽獎活動及其他行銷內容。近期發現另一乾優格品牌「搗yogurt」發布之內容與您先前發布的多項內容高度相似,您已整理出12項具體比對項目及相關證據。您主要關切這些行為是否涉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或改作,以及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稱「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或其他顯失公平行為,並詢問證據證明力、處理策略及潛在法律主張。
著作權保護客體之判斷
重製權與改作權之判斷
法律原則: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此條文為概括條款,具有補充性及最終性,通常適用於現行法律(如著作權法)未能充分規範,但顯然違反商業倫理、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事實涵攝:
本案主要涉及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先私訊對方,還是直接寄律師函:
律師函內容撰寫原則:
關於「山彡悠優」品牌宣傳內容遭「搗yogurt」高度近似利用一案,應屬涉及著作權法及公平交易法之法律爭議。您所整理的具體文案、獨特圖片及視覺設計等具體表達,應有機會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方行為可能涉及重製或改作。此外,對方大量且系統性模仿的行為,亦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稱之「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或「顯失公平行為」。
您目前已有的證據,特別是第三方數位保全,證明力已相當足夠,建議進一步補強我方創作過程的原始檔案。考量證據完整性及維護權益的決心,建議您直接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明確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下架內容並提出處理方案。若對方不予回應或處理,則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以主張停止侵害、損害賠償等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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