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停車位原本有九個位置,擁有權狀的住戶也是九個,所以約定專用的方式一個位置分給一位住戶,但現在發現有兩個位置是建商二公超賣的違建,該如何分配剩餘的停車位? 外建商經查已經倒閉 我是原來不受影響的七位住戶之一,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本案涉及社區法定停車位之分配爭議。原社區規劃有九個法定停車位,並約定由九位住戶專用。然而,經查發現其中兩個停車位係由建商超賣之違建,導致合法停車位僅剩七個。目前建商已倒閉,而您是原先不受影響的七位住戶之一,欲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及重新分配剩餘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之性質與約定專用: 法定停車位通常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依規約約定,得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稱為「約定專用部分」。本案原先九個停車位約定由九位住戶專用,應屬此類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
建商之責任: 建商超賣違建停車位,導致原約定專用之內容無法實現,此行為應屬建商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受影響的兩位住戶原可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但因建商已倒閉,實際求償可能面臨困難。
停車位重新分配之依據: 由於兩個停車位經查為違建,無法合法使用,故社區實際可供約定專用的合法停車位僅剩七個。原先九個住戶各享一個停車位的約定專用權利,因客觀事實變更而無法維持。此時,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關於共有物管理之規定,重新協商或決議停車位之分配方式。
您的權益保障: 作為原先不受影響的七位住戶之一,您原有的約定專用權利應受保障。然而,由於整體合法停車位數量減少,社區整體停車位分配方案勢必需要調整。您有權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達意見,並主張新的分配方案應考量公平原則,保障所有合法權利人的權益。若新的分配方案導致您無法繼續享有停車位,您可能亦會成為受損害之一方。
建商超賣違建停車位之行為,若涉及虛偽不實之銷售或詐欺意圖,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然而,由於建商已倒閉,追訴困難,且此刑事責任主要針對建商,與目前住戶間停車位重新分配的民事爭議無直接關聯。
該兩個「違建」停車位,可能涉及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如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得依職權要求拆除或處以罰鍰。此為行政法規層面之問題,與住戶間停車位之民事分配問題屬不同範疇。
本案主要仍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關於共有物使用、收益及管理之規定。
本案關於法定停車位超賣及重新分配問題,主要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關於共有物使用分配之規定。建議您應積極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透過合法程序共同決議剩餘七個停車位之公平分配方案。若協商無果,則可能需考慮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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