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我們的學校創造一個可以看電影的空間,會有一台光碟機、教室的大螢幕和放DVD的地方,學生可以下課時間借DVD或用自己買的DVD看電影會違法嗎。
您計畫在學校設置一個電影空間,提供光碟機、大螢幕,並讓學生在下課時間借用學校的DVD或使用自己購買的DVD觀看電影。您想了解這樣的行為是否會涉及法律問題。
在學校教室播放DVD供學生觀看,此行為應屬《著作權法》所稱之「公開演出」。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公開演出」是指以演講、手勢、歌唱、舞蹈、戲劇、其他方法或其他設備,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在教室內播放電影供多位學生觀看,應屬向「特定之多數人」傳達著作內容,因此應屬公開演出行為。
《著作權法》第25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電影著作(視聽著作)亦受著作權法保護,其著作財產權人專有公開演出的權利。因此,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在學校公開播放DVD電影,恐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演出權」之虞。
雖然《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限制(俗稱合理使用)的規定,但本案情形可能難以適用:
綜合以上,在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於學校設置電影空間供學生觀看DVD,應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演出權,可能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公開演出的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此類案件通常需有「意圖營利」或「侵害情節重大」等要件,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雖然學校播放電影並非營利,但若侵害情節持續且規模較大,仍不排除有被追訴刑事責任的風險,惟可能性相對較低。
本案主要涉及著作權民事與刑事責任,較無直接的行政責任問題。
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在學校設置電影空間供學生下課時間觀看DVD,若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合法授權,應屬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演出權」,可能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亦不排除有刑事責任的風險。因此,建議您務必事先取得合法授權,以避免觸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