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補助款爭議

老闆沒有給我們保勞健保算是薪資條上有註明補助金額2500 如果像勞保局申訴這個補助的費用公司可以要回去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到您的老闆沒有為您們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薪資條上卻有註明一筆2500元的「補助金額」。您想了解,如果向勞保局申訴,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您返還這筆2500元的補助費用。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之責任: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符合資格的員工,應屬有強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義務。若雇主未依法投保,導致員工權益受損(例如發生職災無法獲得勞保給付,或就醫時需自行負擔全額醫療費用),員工可能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2. 補助款之性質與返還問題
    • 薪資條上註明的2500元「補助金額」,其性質應屬本案判斷的關鍵。若該筆款項是公司為規避法定投保義務,而將原本應由公司負擔的保費轉嫁給員工,或作為未投保的補償金,則公司在未履行法定投保義務在先的情況下,通常難以主張該筆款項為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而要求返還。
    • 換言之,這筆補助款可能被視為公司因未依法投保,而給予員工的「補償」或「津貼」。在您向主管機關申訴後,公司若要求返還此筆款項,其法律依據應屬薄弱,且通常難以獲得法院或主管機關的支持。

二、刑事責任

本案雇主未投保勞健保之行為,通常不直接涉及刑事責任。但若有其他詐欺或偽造文書等情事,則可能另當別論。依您所述,應屬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1. 勞工保險部分: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應自應為投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按月處以罰鍰。因此,雇主應屬會面臨勞保局的罰鍰及追繳保費。
  2. 全民健康保險部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應處以罰鍰。因此,雇主亦應屬會面臨健保署的罰鍰及追繳保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情境應屬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建議您妥善保存薪資條、工作證明、出勤紀錄、與公司溝通的紀錄等,以證明您與公司間的勞雇關係及薪資補助情況。
  2. 向主管機關申訴:您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訴,要求公司補辦投保手續,並由主管機關依法對公司處以罰鍰及追繳保費。
  3. 補助款問題:即使公司在您申訴後主張返還2500元補助款,因公司未履行法定投保義務在先,其主張通常難以成立。您可以主張該款項是公司為彌補未投保所給予的補償。
  4. 評估損害賠償:若您因公司未投保而產生實際損害(例如發生職災無法領取勞保給付,或就醫時需自行負擔高額醫療費用),您可能得進一步向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肆、結論

關於您老闆未為您投保勞健保一事,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公司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及追繳保費。至於薪資條上註明的2500元補助,應屬公司為彌補未投保所給予之款項,公司在您申訴後,通常難以合法要求返還。建議您可向勞保局及健保署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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