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未告知變電設備之法律諮詢

預售屋,附近90公尺有工廠內變電設備,因本人未拿到不動產說明書而不知,目前代銷以工廠變電設備不屬於險惡設施及現場看過不予理會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所詢問的案件,主要涉及預售屋買賣中,建商或代銷公司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導致您在簽約時未能知悉建案附近90公尺處有工廠內變電設備。目前代銷公司以該變電設備不屬於「險惡設施」且您曾現場看過為由,不予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可能涉及建商及代銷公司在不動產交易中的資訊揭露義務,進而產生民事責任:

  1. 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之責任:

    •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不動產經紀業(代銷公司)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前,應向買方交付不動產說明書。該說明書應載明不動產之標的物狀況、周邊環境等重要資訊。若代銷公司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應屬違反此一法定義務。
    • 不動產說明書中,通常會要求揭露周邊環境嫌惡設施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重要事項。雖然「變電設備」是否直接被定義為「險惡設施」可能有所爭議,但其存在與距離,對於一般購屋者而言,應屬足以影響其購買意願及居住品質之「重要資訊」。
    • 若因未提供說明書,導致您未能知悉此重要資訊而受有損害,代銷公司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應對您負損害賠償責任。建商(委託人)亦可能依同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2. 消費者保護法之資訊揭露義務: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建商及代銷公司)對於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第5條亦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變電設備可能涉及電磁波、噪音等疑慮,應屬重要資訊。
    •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若廣告或銷售過程中未揭露此重要資訊,可能涉及資訊不對稱。
    • 若企業經營者未盡資訊揭露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
  3. 民法上之契約責任:

    •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變電設備的存在及其可能影響,可被認定為房屋周邊環境的「瑕疵」,且此瑕疵足以影響房屋的價值或通常效用,您可能得依《民法》第359條請求減少價金,或依第360條請求損害賠償。若瑕疵重大到無法達到契約目的,甚至可能解除契約。
    • 契約不完全給付:建商或代銷公司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或未充分揭露重要資訊,應屬契約義務之不完全給付,您可能得依《民法》第227條請求損害賠償。
    • 錯誤或詐欺:若代銷公司明知有變電設備卻故意隱瞞,或其說法構成引人錯誤,您可能得依《民法》第88條或第92條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進而撤銷買賣契約。
  4. 公平交易法之不實廣告:

    • 若建商或代銷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對房屋周邊環境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隱匿重要資訊,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處以罰鍰,您亦可能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代銷公司以「現場看過不予理會」之說法,應屬不合理。即便您曾現場看過,在未取得不動產說明書且未經明確告知變電設備之具體情況下,難以認定您已充分知悉並接受此一事實。資訊揭露義務並非僅憑現場目視即可免除。

二、刑事責任

本案若僅涉及資訊揭露不全,通常較難直接構成刑事詐欺罪。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建商或代銷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之意圖,且其行為已達刑事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否則應屬民事糾紛範疇。

三、行政責任

代銷公司若未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局)得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對其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請您務必保存所有與本案相關的證據,包括:

    • 買賣契約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 與代銷人員的對話紀錄(例如通訊軟體截圖、錄音檔)。
    • 建案的廣告文宣、銷售DM。
    • 變電設備的現場照片、位置圖,以及與建案的相對距離證明。
    • 證明您未收到不動產說明書的相關事證。
  2. 發函要求說明與補正: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正式向建商及代銷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

    • 立即提供完整之不動產說明書。
    • 針對變電設備之存在、距離、可能影響等事項,提出明確說明。
    • 表明您因未獲充分資訊而權益受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3. 協商解決:在發函後,可嘗試與建商及代銷公司進行協商,提出您的訴求,例如:

    • 解除買賣契約並返還已支付款項。
    • 減少買賣價金以彌補因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損失。
    • 要求其他形式的補償。
  4. 向主管機關申訴:若協商無果,您可以向以下單位提出申訴:

    • 消費者保護官:向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解。
    • 地政主管機關:向建案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局檢舉代銷公司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之違規行為。
  5. 考慮提起訴訟:若上述途徑均無法解決問題,您可能需要考慮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肆、結論

關於您預售屋買賣未獲告知附近有變電設備一事,代銷公司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已屬違反法定義務,且變電設備應屬足以影響購屋決策之重要資訊。建商及代銷公司可能涉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上之民事責任,代銷公司亦可能面臨行政裁罰。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透過發函、協商、申訴等方式主張權利,必要時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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