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11的時候做皮下剝離醫美,在九月17的時候發現漱口會漏水,之後九月25到音樂檢查才發現右臉神經失調,歪嘴笑眼睛和不緊,請問這樣算是醫美的過失嗎?
您在九月11日進行皮下剝離醫美療程後,於九月17日發現漱口會漏水,並在九月25日經檢查確診為右臉神經失調,出現歪嘴笑、眼睛閉不緊等症狀。您想了解這是否屬於醫美過失,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您與醫美診所或醫師之間,應屬存在醫療服務契約關係。若醫師在執行皮下剝離手術時,未盡到醫療專業上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您的顏面神經受損,可能構成民法上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此外,若醫師因過失不法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亦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責任。您可依此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因神經失調所導致的勞動能力減損等。
然而,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以及顏面神經失調與手術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通常需要透過專業的醫療鑑定來釐清。鑑定會評估醫師的操作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常規與水準,以及神經損傷是否為手術的直接結果或可預見的併發症。
若經鑑定確認醫師在執行手術時,確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且該過失行為直接導致您的顏面神經受損,醫師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業務過失傷害罪。顏面神經失調導致歪嘴笑、眼睛閉不緊等情況,若經認定對您的身體或健康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的傷害,甚至可能涉及同條項之業務過失致重傷罪。這同樣需要專業醫療鑑定來判斷傷害的程度與醫師的過失。
若醫師的醫療行為確實存在過失,除了民事與刑事責任外,主管機關(如衛生局)亦可能依據醫師法或醫療法等相關規定,對醫師或診所進行行政調查,並視情節輕重處以行政罰鍰或限制執業等處分。這部分通常不直接涉及對您的賠償,而是對醫師執業行為的規範。
醫美診所提供的服務亦可能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然而,在醫療糾紛中,通常會回歸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關於您在醫美皮下剝離後發生顏面神經失調之情形,可能涉及醫師的民事侵權或債務不履行責任,甚至有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的風險。建議您應儘速蒐集完整證據,並尋求專業醫療鑑定以釐清事實,同時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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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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